学校读书借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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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学校图书借阅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营造良好的校园阅读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借阅图书的行为。

三、借阅规则
1. 借阅资格
(1)我校正式注册的师生员工均可申请办理借阅证。

(2)校外读者凭有效证件和介绍信可申请临时借阅。

2. 借阅证管理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借阅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3. 借阅期限
(1)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2)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4. 借阅数量
(1)教职工每次可借阅图书5册。

(2)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3册。

5. 借阅手续
(1)借阅图书时,需出示借阅证。

(2)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状况,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四、归还规定
1. 归还时间
(1)图书到期前,读者应主动归还图书。

(2)逾期归还图书,图书馆将进行催还,并收取逾期滞纳金。

2. 归还手续
(1)读者归还图书时,应将图书放回指定位置。

(2)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图书进行检查,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读者应按
规定赔偿。

五、图书遗失或损坏处理
1. 遗失处理
(1)读者遗失图书,应主动向图书馆报告,并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等值金额。

(2)赔偿后,图书馆将为读者办理图书遗失证明。

2. 损坏处理
(1)读者损坏图书,应主动向图书馆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2)损坏赔偿标准根据图书新旧程度、损坏程度等因素确定。

六、监督与处罚
1. 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借阅制度的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对严重违反借阅制度的行为,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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