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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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外来人员全过程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来人员
指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人员、生产设备供货厂家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借工人员。
3.2 外包工程施工人员
与电厂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人员。
3.3 参观人员
经过电厂批准并有对应接待部门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人员。
3.4 检查、指导人员
事先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5 厂家服务人员
因购买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厂家需要来厂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
3.6 实习人员
其他单位到电厂进行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的人员。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4.2 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
4.3 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部门。
4.4 各相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
4.5 外来人员在电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当服从电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外来人员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 控制点
5.2.1 安全教育:确定外来人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5.2.2 监护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外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应安排适当的安全监护;员工对外来人员的行动应给予关注,以便外来人员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
5.3 风险分析
5.3.1 由于未对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可能导致外来人员不知道相关安全技术管理标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5.3.2 由于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或管理不严格,可能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或其他工作现场误碰带电或转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安全教育
6.1.1 安全生产部是外来人员安全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外来人员岗位培训需求,对外来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6.1.2 外来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第一
级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第二级由施工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第三级由施工所在班组专职(兼职)安全员组织,按照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教育。
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6.1.3 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6.1.3.1 在承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对该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中与该承包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特点。
6.1.3.2 责任部门协助、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同时将考试成绩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6.1.3.3 对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
b)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
c)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d)电力系统典型事故教训;
e)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f)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g)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h)本单位的其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与操作规程要求等内容。
6.1.4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生产现场前,接待参观部门应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
在现场参观期间,接待部门应派专人陪同监护。
安全注意事项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参观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c)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d)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e)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f)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1.5 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生产现场前,接待检查指导的部门应向检查指导人员进行现场重要生产信息介绍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主要内容包括:
a)现场主要的生产工作情况和重大的作业安排;
b)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c)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d)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e)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f)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1.6 厂家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进入生产现场前,除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外,项目负责人应向厂家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
使用部门应将教育档案交安全生产部一份(复印件)备案。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c)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d)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e)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f)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1.7 实习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详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标准》。
6.1.8 临时借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临时借工人员在进入生产现场前,应由安全生产部、工作所在部门(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
对临时借工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e)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f)事故通报,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g)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h)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2 外来人员的监护监督
6.2.1 外包施工人员的监护监督
6.2.1.1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有关的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安全文件资料,杜绝同类型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学习记录。
6.2.1.2 外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人时,必须设置专职安监人员,低于30人时应设置兼职安监人员,全面负责在我厂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电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2.1.3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并严禁扩大施工作业范围。
6.2.1.4 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器材等)。
6.2.2 参观人员的监护与监督
6.2.2.1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6.2.2.2.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厂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
6.2.2.3 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盘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
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职能部门接待人员立即退出控制室。
6.2.2.4 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
6.2.3 检查、技术指导人员的管理
6.2.3.1 检查、技术指导人员应遵守电厂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制度的规定。
6.2.3.2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技术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以及安全监护。
6.2.3.3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技术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
6.2.3.4 各级检查技术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本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6.2.4 厂家服务人员的管理
6.2.4.1 一项设备供货合同的厂家现场服务指定一名项目联络人,负责联系、
协调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2.4.2 电厂项目联络人负责向厂家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服务范围内的作业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全面的安全交底。
6.2.4.3 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部门、班组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并服从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班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与监督。
6.2.4.4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发生违章行为。
若发生违章,按照我厂《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6.2.4.5 严禁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的其他运行、施工区域。
6.2.4.6 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6.2.4.7 服务人员现场服务时,项目联络人必须做好监护工作。
6.2.5 实习人员的管理
6.2.5.1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6.2.5.2 管理部门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
6.2.5.3 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6.2.5.4 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
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6.2.6 临时借工人员工作中的监护监督与本厂员工相同。
6.3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和统计上报、处理
6.3.1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电厂用工、接待部门和安全生产部汇报。
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保护好现场。
6.3.2 外来人员在电厂生产区域发生的人身伤亡或应负责任的设备、火灾等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标准》
《反违章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8 记录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培训教育内容:
进入生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一)在进入生产现场前,我们有义务将我厂生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向您告知,以提高个体安全防范意识,在您自觉、认真遵守的前提下,以确保您在生产现场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容器爆炸、淹溺、噪声、粉尘、震动、滑跌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还有生产作业现场的温度和湿度可能高于室外。
请您自我确认个人的身体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合进入我厂生产现场:
1、未达到劳保用品佩戴等要求的;
2、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器官或皮肤过敏、呼吸系统或肺部疾病等;
3、个人存在的自认为不能适应其他情况;
4、不可预见的,事实上不能够进入生产现场的其他情况。
(四)进入厂生产现场对您的基本要求有:
1、佩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和裙子,辫子和长发必须盘如帽内;
2、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令行禁止统一行动,随队进行,中途不擅自离队、掉队;
3、必须沿安全通道行走,注意避让运行中的行车;上下梯子握好扶手,当心滑跌;
4、不得近距离观看运行的设备设施;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转设备,当心机械伤人;
5、远离水处理冷却水池等危险区域,以防淹溺。
6、禁止动用设备及相关设施;
7、遵守现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识的内容;接受相关方正当的纠正、要求或建议。
8、随队人员应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相互保护。
9、结束后,带队人员要确认所有进入生产现场人员是否安全撤离生产现场。
10、期间遇到紧急或意外情况时,应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指挥,安全撤离或应急救护。
培训教育实施人:
培训教育实施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人已接受公司方上述内容的培训教育,已明白进入生产现场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并承诺进入生产现场后一切服从本厂的管理规定。
承诺人签字: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安全帽□工作服□其他
所属单位:
日期:年月日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外 来 人 员 管 理 流 程
安全培训阶段
施工阶段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班 组
施 工 单 位
控 制 点
安 全 生 产 部
开 始
安 全 培 训
考 试
安 全 培 训
考 试
安 全 培 训
考 试
施 工
结 束
N
Y N
Y
N
Y
监 护 监 督
安全教育:确定外来人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哇哦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监护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外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应安排适当的安全监护;员工对外来人员的行动应给予关注,以便外来人员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提醒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