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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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
煤气是一种常见的能源,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
然而,煤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排查和治理,以确保煤气安全生产。
为了规范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规定,以便各相关部门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煤气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依法依规,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排查治理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生产和工作相结合,加强隐患防范,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六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从技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煤气安全水平。
第七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先进的原则,采用最新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排查治理的效果。
第八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风险分级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隐患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排查和治理措施。
第三章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煤气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煤气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购买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煤气产品,对煤气质量进行检验和监测。
第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煤气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周期和内容。
第十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对煤气生产设备的全面检查,包括煤气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和储气罐等。
第十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追踪煤气产品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并对煤气质量进行监测和测试。
第十六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气设施的排查制度,定期对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煤气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煤气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和考核
第十八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煤气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有关部门在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煤气生产和使用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2)是指为保障煤气使用的安全,对煤气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的规定。
下面是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一些规定:
1.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煤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3.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生产设备、管道网络、阀门、压力表等相关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 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隐患治理方案,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进行验收。
5. 监督检查:加强对煤气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煤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依法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总之,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规定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中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气生产、供应、储存、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生产、供应、储存、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落实煤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煤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当综合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制度措施,全面提升煤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明确排查范围和对象。
(二)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和时间节点。
(三)组织实施排查,做好记录和核查工作。
(四)分析研判排查结果,编制隐患整改方案。
(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条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气生产设备、供应设施、储存装置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煤气使用单位的煤气管网、燃气表、燃气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煤气相关单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有效。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易发、多发、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记录,做好隐患核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九条隐患整改应当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第十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谁发现、谁整改”原则进行,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进行。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应当全面、彻底,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