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函件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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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程函件处理规定
版次/修改码
xx/0 工程函件处理规定文件编号 YBG-TCX16-xx 工程函件
处理规定1.总则1.1 工程函件是设计的重要依据,为使工程函件及时.准确有序流转,满足设计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工程函件处理指文件的收文和发文工作,包括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
2.收文2.1 办公室收到工程函件后进入公司公文流转系统进行处理。
文件管理员进行登记.编号和扫描后,将文件提交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将文件转发相关公司领导和经营部。
2.2 经营部负责将工程函件转发给项目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和
专业总工。
2.3 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文件应及时处理,并将需反馈的办
理情况反馈到办公室。
对于工程的会议纪要及批复意见,应由该
工程的相关设计所协同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落实。
2.4 文件管理员负责传阅过程的催办工作,并负责归档。
3.发文3.1 发文指本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发出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文件。
发文工作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编号.缮印.用印.登记和分发等。
3.2 发文承办部门草拟文稿,填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
主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
办公室负责缮印.用印.登记.分发。
3.3 .草稿及正式文件应归档。
4.表单(表TCX16-0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文稿纸首页公司领导签发:月日办公室审核:月日拟稿部门领导签字:月日主办单位:拟稿人:年月日会稿:月日标题:主题词:主送单位:抄报单位:抄送单位:附件:市政总院公司发〔〕号打印份数: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