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
组建建筑工程学院校企合作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深化校企合作关系、促进“四个对接”、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组织保障;对实施工学交替式和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和开展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本定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教学实施的辅助机构。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立足于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由校内专业带头人、专业技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以及校外业务水平高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专家学者,共7-11名成员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秘书由主人委员会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4.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是专业带头人、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来自校内的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来自于企业的,至少要有十年及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

5.企业成员的组成应具有企业类别、工作岗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6.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中,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0%;至少有1名委员分工负责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课程与活动指导。

7.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推荐、教研室审核确认,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所有委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调整前须由专业带头人提交书面报告进行情况说明,并推荐新的候选人。

三、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与改革调研,包括调研方案设计、调研活动实施与调研结果分析。

2.审议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考核评价方案设计等。

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审议教学资源建设方案,为方案的实施提供支持。

4.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为实施专业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创造良好条件,并指导教学实施过程。

5.组织专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审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6.及时交流产业技术、产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

广泛联系行业、企业,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

7.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

8.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9.完成学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主持制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专业带头人负责日常工作、档案管理、活动经费使用等工作。

活动经费及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指导委员会应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会议由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参加会议。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档案管理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各次活动记录材料、主要成果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时,对照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以活动记录资料为主要依据进行逐项评议,完成60%以上的,视为合格。

2.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合格,对校内委员兑现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分,按总分400分计,由主任委员根据成员的工作绩效分配。

考核为不合格的,所有成员不计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分,同时责成其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校外委员津贴另行规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