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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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70号)的安排部署,黔东南州政府案卷评查组于11月23日至30日对全州各县(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公安、林业、卫生监督、运管、农业、国土资源、统计、环境保护、物价、文广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205卷进行了抽查,评出优秀卷宗35卷、合格卷132卷、不合格卷38卷。
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案卷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
通过评查,被抽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大多数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合法,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基本合法、决定适当。
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案卷装订:1、案卷装订不规范,材料装订顺序混乱,无页码等;2、封面用语不规范,不能客观反映案卷的真实情况。
3、卷内纸张规格不一致。
(二)处罚程序不合法。
1、部分卷宗没有立案审批表、处罚审批表和结案报告;2、扣押物品无执法机关领导人审批记载;
3、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违法事实记录不完整;
4、将一般程序当作简易程序进行处罚;
5、调查笔录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调查笔录无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6、询问笔录空格处未按规定处理和被询问人的手印。
7、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无案件调查结案报告;
8、有告知处罚和听证程序的案件,无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完整;没有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是否要求听证或放弃听证的记录。
9、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中部分案卷无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和行政机关承办人员处理建议、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行政首长的审批意见等;10、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告知处罚履行方式;11、扣押物品无执法机关领导人审批记载;12、处罚决定书无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印章,无罚款单据;13、送达回证不规范,有的送达回证一人代签多份法律文书、无签收日期等。
(三)在实体认定中存在的问题:1、案件处罚的证据不充分,有的仅凭一份调查笔录进行处罚,没有相关的旁证材料予以佐证。
2、有的案件引用、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