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冬季安全用电管理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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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冬季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项
1、办公室:地暖、照明灯、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严格执行地暖温度控制标准,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2、公共场所: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空调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四、管理维护
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楼层公共区域用电管理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规情况处理
行政部将制定专人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地暖不关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
2、人为损坏或丢失空调遥控器时,维修或购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若发现有违反第二条规定使用空调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夜间忘记关闭空调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4、员工凡因使用不当或者违规操作电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地方电力物流有限公司
xx年11月10日
2024年冬季安全用电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冬季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和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条冬季安全用电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公平、便民的原则,注重预防和应对,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冬季安全用电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电力用户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并按规定使用电力。

第二章用电设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对发现的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及时修复。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并公布用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告知用户正确使用电力设备的方法和要求。

第八条用户应当按照用电设备的额定负荷使用电力,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用户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应当进行合理的电源分配,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九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并定期维护电力安保设施,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条用户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将家用电器与非法线路连接,禁止违章接电。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抢修机制,确保用户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修复。

第三章电力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户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实时监测和故障预警,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用电客户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及时进行教育和整改。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和应用智能电力系统,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预防安全事故措施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查和清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宣传用电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告知用户用电安全常识和突发事故处置方法的义务,确保用户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在安全用电管理中未尽到相应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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