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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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市场控制力,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标准。

本考核标准中除第八、第九项内容年底考核以外,其他项的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以考核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每次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每一项分值扣完为止。

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行政方面(10分)。

1、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1)抽查专卖人员无执法证、检查证、协管证、上岗证,每人次扣2分;
(2)抽查专卖人员形象差,有染发、留长发、蓄大胡子、奇装异服等影响执法形象的每人次扣1分;
(3)熟知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局、分局的专卖政策,抽查应知应会问题回答不出,每人次扣1分;
(4)行使职权时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
(5)制作法律文书(各部门以登记保存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为重点),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准确,引用法律法规适当。

错误一处扣1分;(6)反应敏捷行动迅速,不能在10分钟内集合一支五人以上的专卖队伍每次扣2分;
(7)执法要规范,年内如有复议变更和诉讼败诉案件发生,每案扣2分。

2、办理案件和办理许可证件及时,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案件和许可证,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及时上交罚没款,不得截留、私分,发现一次扣2分。

4、廉洁自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接受经营户的礼品、现金和宴请,核实一次扣5分(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5、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一些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处理和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及时公示。

无此项内容或工作不到位扣2分。

二、内勤内务方面(10分)
1、工作场所、生活场所、乘坐车辆等环境,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放置有序,对专卖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发现脏、乱、差,工作疲塌,士气低落等现象一次扣1分。

2、各种会议、工作记录齐全完整,缺一种记录扣2分。

局务会议记录:有一般案件处理记录、专管员晋级奖惩记录、许可证办证决定记录,少一项或漏一次扣1分;
培训记录:有培训计划、培训讲稿、培训测验记录,少一项扣1分;
例会记录:一周不少于四次(道路检查站每周不少于一次),内容有工作交流、市场分析、日工作总结、日工作安排、学习记录等,少一项扣1分;
专卖人员工作笔记:一周不少于四个工作日的内容,内容有当日工作安排、工作情况记录、市场分析、学习记录等,少一项扣1分;
道路检查站作好检查记录和举报记录,并注意做好举报记录的保密和归档工作,少一项扣1分;
月计划和月总结每缺一次扣1分,专卖股、稽查大队、专卖管理所、道路检查站都要有年计划和年总结。

3、案件处理(每单位抽查五份一般案件和五份简易案件),要求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收集齐全、定性准确、处理幅度适当、手续完备、装订整齐、分类归档、妥善保管,每不规范一处扣0.5分
4、内勤工作规范有序(含各所队部分工作)。

(1)建立专卖人员个人档案,对其身份、简历、学历、技能等基本情况和测试、级别、奖惩等工作情况有所记载,每缺一人扣1分;
(2)向分局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专卖信息动态(每周至少一篇报送专卖科),每迟报、错报、漏报一次扣1分;
(3)专卖财物清晰明了,做到日清月结,帐帐对应,帐实相符,报表平衡,记帐凭据保存完整,装订整齐,记帐方法符合分局要求,变价处理卷烟有记载有审批,无丢失单据、现金、卷烟等情况,每出现以上一项扣1分;
(4)办理零售许可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有审查、有勘查、有监督,少一项扣1分;
(5)办公资料存放科学合理,对记录、报表、帐务、信息、考核通报、卷宗、户籍化管理表格、文件及其他记载资料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整洁美观,发现一处不合规范扣1分;
(6)上报、上交、接收、转交、下发、领取、回收学习材料、证件、
文件、办证资料、户籍化管理表格、登记保存单及其他案件文书,每笔业务的发生都造册登记,每缺一项扣1分;
(7)设立信息员,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县(区)局之间互通信息,情报共享。

无信息员或长期无信息交流扣1分。

三、县(区)和所队两级督查工作(5分)
以下一项不符合扣2分:
(1)县(区)督查组、大队和所长督查,订有具体考核办法(书面形式)和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操作性强的措施;
(2)督查考核内容应涉及到专卖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卷烟经营户的督查或考核,考核组每次不低于辖区市场的20%,大队、管理所的督查面由本单位考核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分局依照县(区)局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3)每次督查或考核都有书面考核情况通报,内容必须涉及到具体的人或者事;
(4)奖罚适度,每月督查考核后受奖罚的人数不低于专卖人员的20%。

四、许可证的管理(5分)
1、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换发、变更工作。

出现一处程序不合法,资料不齐全,无审批,无领导签字扣1分;
2、发现使用过期、转让、出租、出借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一户扣2分;
3、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一户扣1分;
4、违反零售户合理化布局规定,办理零售许可证,发现一户扣3分。

五、“四无”达标情况(45分)
稽查支队每极度对各县(区)市场按经营户的20%进行抽查,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发现公开摆卖假、私、非卷烟,一户扣2分;
2、检查出经营假、私、非卷烟,一户扣1分;
3、“钓”出暗地销售假、私、非卷烟,一户扣0.5分;
4、每发现一户未建档的无证户扣1分,无证户复卖一次扣0.5分。

六、户籍化管理(15分)
1、户籍化管理表格填写准确规范,符合样表说明要求,且无涂改,无污渍,发现一处失误扣0.5分;
2、不按规定或不及时转化零售户类别,一次扣1分;
3、专卖股、稽查队、管理所中的一般性内部信息,在次日例会中具体解决,将处理过程及结果载入例会记录。

如发现反馈信息不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予以反馈或者月内无信息反馈等情况每次扣1分;
4、不及时处理他人反馈的信息,一次扣2分;
5、各类登记表及时登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
6、每次考核各部门抽查五户零售户档案,在不同方式提问中不熟悉所管理的零售户基本情况,每户扣1分;
7、对20个零售户宣传到位情况进行抽查,零售户应熟悉专卖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如统价工作,经营那些卷烟是违法的等),一户不熟悉扣
0.5分;
8、督查考核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调动专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低,扣5分。

七、统一零售价工作(5分)
抽查管理所辖区的10户持证户,督查统一价格情况。

1、零盒售价不到位一户扣0.5分;
2、零盒或整条以批发价出售每户扣2分;
3、卷烟摆放不显眼或凌乱每户扣0.5分;
4、无明码标价签,每户扣0.5分;
八、道路稽查(5分)
按道路稽查案值完成量考核,最高得5分。

九、奖励
1、每查抄一个50条(含50条)以上卷烟窝点(数量包含地产烟,但不包括道路检查和铁路检查的卷烟),奖励0.5分;
2、在省级刊物(包括东方烟草报),发表关于烟草专卖工作的思路、建议、意见性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0.5分;
3、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关于烟草专卖工作的思路、建议、意见性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分。

4、每查获道路违法运输案件一起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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