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六政办[2006]69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的通知
正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六政办[2006]6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四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市直部分单位进行了财政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多数单位都能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整改纠正。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部门《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予以转发,各单位要对照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在近期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自觉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被查单位及市直其他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到位。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
各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上报市政府。
三、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财政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各单位整改纠正。
对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 2006年10月12日)
市政府:
根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要求,为落实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审计整改意见,经市政府同意,8月25日至8月31日,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市农委、司法局、统计局、商务局、政务中心、计生委、广电局、房产局、中心血站、农机监理所、殡仪馆、运管处等市直12个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的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基础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财政专项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健全制度、促进财会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被查单位都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提供资料,支持配合。
从检查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也进一步改进。
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税收入征管执行情况良好。
12个单位大部分能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管理规定。
政府非税收入缴交率为91%,被查单位共涉及收费项目50多个,大部分单位能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
二是政府采购意识普遍增强。
通过检查,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较好,基本上能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内的项目大都实行了政府采购。
调查期限内政府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97.2%。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成效明显。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后,所查单位基本上按照要求撤销了自设账户,经批准保留的特设账户基本按规定进行核算,对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能按规定使用。
四是会计基础工作有了明显提高。
所查单位都设立了会计岗位,做到了会计与出纳分设。
大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簿体系较为完整,会计核算工作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二、存在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管理不合规。
少数单位非税收入不能及时缴交,支出未能按照年初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
市司法局: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集中市公证处和市律师协会33万元,以及扣回的法律援助中心五人工资12万元,合计45万元,未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
市房管局:2005年收取物业公司资质申报、年检费计19561元,经查属于违规收费,已自行纠正,于2006年停收。
中心血站:在提供“手工分红细胞”等5种血液制品时搭车收取5元/次的输血皮条费用。
市计生委:“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办证费”核定的30元/证,但实收240元/证。
殡仪馆:对三天以下停尸费用按照其最高价格3元/小时收取,超出了收费许可证明确的标准。
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完善。
部分单位在采购预算编制上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中有的未能按照采购
程序编报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零星采购较多,无法产生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有的办公用品等未实行政府采购。
市房管局: 2005年因工作急需购置打印机一台(1560元),以一般耗材报销,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市运管处:2005年6月购空调设备等计32960元未按政府采购政策申报批准。
殡仪馆: 2辆小汽车保险未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分别为2186.41元和1930.17元;付工作人员服装经费52528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计生委、广电局:会议未实行政府采购,分别为8934元和27985元。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处理不规范。
对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制度规定,形成单位年度决算收入与财政部门的支出口径不一致。
同时也有单位存在违规开设账户现象。
政务中心:下设的招投标中心保留了一个过渡性账户,未履行报批手续。
市计生委:基本户与“计划生育协会”账户资金有混用情况。
市农委、司法局:使用自制票据收费。
四是支出管理不到位。
少数单位在支出的管理上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在:有的超标准发放通讯补贴;有的支出未按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备,有白条、自制凭证入账情况;有的招待费用过高,人均年招待费用达1万元以上;有的在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没有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上存在漏洞。
五是会计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
少数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如:凭证、账簿上的数字随意涂改,且未加盖印章;账簿的凭证号与记账凭证上的凭证号不符;有的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有的总账与明细账只有月合计,而没有累计;有的用铅笔记账,有的单位明细账没有做到逐笔登记;有的不及时记账。
有的单位固定资产只有总账而无明细账台账。
三、整改建议
(一)对于上述问题,由市财政局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要于11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对检查中发现的检查内容之外的其他问题,将由相关部门负责反馈到被查单位,限期改正。
(二)市直各单位要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改进和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继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