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奥体钢结构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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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制 依 据 (2)
1.1编制说明 (2)
1.2编制依据 (2)
2、术 语 (4)
3、基本规定 (5)
4、材料管理 (6)
4.1 钢 材 (6)
4.1.9直缝钢管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7)
4.2 焊接材料 (12)
4.3 涂装材料 (14)
4.4 原材复验 (14)
5、钢结构焊接管理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17)
5.3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20)
6、钢结构零部件加工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切 割 (21)
6.3 矫正和成型 (22)
6.4 边缘加工 (23)
6.5 圆管加工 (23)
7、钢构件组装工程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组 装 (25)
7.3 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26)
8、检验试验管理 (27)
8.1 焊缝及熔敷金属的拉伸试验 (27)
8.2 焊缝接头的弯曲和压扁试验 (28)
9、安装质量管理 (34)
9.1 一般规定 (34)
9.2 环拱埋管底脚 (34)
9.3 主 桁 架 (35)
10、钢结构涂装 (37)
10.1 一般规定 (37)
10.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37)
10.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38)
附录 A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 (40)
附录 B 钢构件焊接连接的允许偏差 (42)
1、编制依据
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沈阳奥体中心体育场工程钢结构为两榀纵向空间钢管桁架拱结合横向单钢管拱架共同组成的空间钢管桁架体系,节点构造较复杂,主结构及次结构形状不规则,这对制作加工、现场拼装及安装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这种复杂的结构,除按常规质量验收标准外,部分质量验收项目难以与现有的标准相对应,没有现成的规范、标准可以直接引用。
为加强沈阳奥体工程钢结构的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特制订“沈阳奥林匹克体育场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钢结构工程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定中黑体字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编制依据
1.2编制依据
本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
1 国家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2 国家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3 国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4 国家 《建筑结构载荷规范》 GB50009-2001
5 国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6 国家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7 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8 国家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94
9 国家 《碳素结构钢》 GB700-88
10 国家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及一般技术条件》 GB699-88
11 国家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7395-1998
12 国家 《直缝电焊钢管》 GB/T13793-92
13 国家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J18-87
14 国家 《厚板方向性能钢板》 GB50313
15 国家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缝坡口的基本形
式与尺寸》 GB985-88
16 国家 《埋弧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
17 国家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5777-96
18 国家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 GB11345-89
19 国家 《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323
20 国家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 GB7659-87
21 国家 《碳钢焊条》 GB5117-85
22 国家 《低合金钢焊条》 GB5118-85
23 国家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 GB/T14958-94
24 国家 《溶化焊用焊丝》 GB/T14957-94
25 国家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5293
26 国家 《低合金埋弧焊用焊剂》 GB12470
27 行业 《焊工技术考试规程》 JG/T50822-96
28 国家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17505-1998
29 国家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2102-88
30 行业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31 国家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95
32 国家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33 国家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34 国家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GB2650-89
35 国家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652-89
36 国家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652-89
37 国家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GB2653-89
38 国家 《中厚钢板超声波探伤方法》 GB/T2970-91
39 行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40 行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
41 行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42 行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43 辽宁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DB21/1234-2003
44 行业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2、术 语
语
2.0.1 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0.2 部件
若干由零件组成的单元。
2.0.3 构件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
2.0.4 首件试拼装
为保证现场拼装质量,制作厂家在加工制作的各类构件中,将选定的第一个(或第一组)现场吊装单元在厂内进行的预拼装过程。
2.0.5 现场拼装
在工地现场拼装成每一个吊装单元的施工过程。
2.0.6 现场预拼装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在进行现场拼装成为各独立单元时,将相邻的另一个(或几个)吊装单元或其他的有关主要构件与该单元进行预组装的过程。
2.0.7 焊钉焊接
将焊钉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溶化后,给栓钉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2.0.8环境温度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3、基本基本规定规定规定
3.0.1 钢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统一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2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等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吊装分区和构件类型进行划分。
3.0.4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起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5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标准和各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6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0.8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4、材料管理材料管理
4.1 4.1 钢钢 材材
Ⅰ、钢 板
4.1.1. 本工程的材料管理必须遵守进场检查、检验、试验的制度,对于没有合格证、质量证明及出厂试验的材料不允许验收。
4.1.2. 本工程所使用的钢材材质为Q345B 和Q345D。
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YB4104)的要求。
保证材料的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实验、冲击韧性合格,并应保证S、P、C 含量符合要求。
4.1.3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要求
当厚度40≤t≤60时,其沿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1985关于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当厚度60<t≤90时,其沿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1985关于Z25级规定的允许值; 4.1.4 钢板的化学成份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钢板化学成分
化学成份
板厚
(mm)
牌号及质量等
级 C Mn Si≤
P≤
S≤
V Nb Ti Al≥ t<34 Q345B 0.20 1.0~1.6 0.55 0.04 0.04 0.02~0.15 0.015~0.06 0.02~0.20 — t≤34
Q345D
0.18
1.0~1.6
0.55 0.03 0.03
0.02~0.15
0.015~0.06
0.02~0.20
0.015
4.1.5 钢板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1.5规定。
表4.1.4.1.55 钢板的机械性能钢板的机械性能
冲击功A kv 纵向 180度冷弯曲试验
钢板厚度 牌号及质量等级 屈服点
σs (MPa) 抗拉强度
σb (MPa) 伸长率
δs (%) 温度
℃ J
≮ ≤16 16~100 强屈比
Q345B 345 470-630 21 0 34 2a 3a >1.2 Q345D
325
470-630
22
-20
34
2a
3a
>1.2
4.1.6 钢板Z向性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钢板Z向性能
,%
断面收缩率ψ
z
级别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值
不小于
Z15 15 10
Z25 25 15
4.1.7 热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按《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垂直和允许偏差》(GB709)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钢板的厚度≤14 mm时,钢板厚度正公差不大于
5.0%,负公差不大于
6.0%;当钢板厚度为14~20mm时,钢板的厚度公差为±5.0%。
钢板的不平度按《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YB4104-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量测。
Ⅱ 无 缝、直 缝 钢 管
4.1.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按《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1999)的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圆钢管、方钢管与矩形钢管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角尺量测。
4.1.9直缝钢管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表4.1.9 直缝钢管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外径 ±0.75%
壁厚 ±10%
弯曲度 不大于1.5mm/m
4.1.10 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0规定
表4.1.10外径允许偏差
偏差等级 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 D1 ±1.5%,最小±0.75 mm
D2 ±1.0%。
最小±0.50 mm
D3 ±0.75%.最小±0.30 mm
D4 ±0.50%。
最小±0.10 mm
4.1.11 壁厚允许偏差
表4.1.11 管壁厚允许偏差
壁厚允许偏差
S/D
偏差等级
0.1< S/D O.05<S/D≤
0.1
0.025<S/D≤
0.05
S/D≤0.025
S1 ±15%,最小±0.6 mm
A ±12.5%,最小±0.4 mm
S2
B +正偏差取决于重量要求
-12.5
A ±10%,最小±0.2mm
±10% ±12.5% ±15% B
最小±0.4mm
S3
C +正偏差取决于重量要求
-10%
A ±7.5%, 最小±0.15 mm
士7.5% 士10% ±12.5% ±15% S4
B
最小士0.2 mm
S5 ±5%,最小士0.10 mm
注: S是钢管公称壁厚,D是钢管公称外径。
4.1.12 长度
1、通常长度:
钢管一般以通常长度交货。
通常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热轧(扩)管:3000~12000 mm
冷轧(拔)管:2000~10500 mm
热轧(扩)短尺管的长度不小于2 m.冷轧(拔)短尺管的长度不小于1 m,
2、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分为三级。
每个倍尺长度按以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外径159 mm:5~10 mm;
外径>159 mm:10~15 mm。
全长允许偏差
全长允许偏差等级 全长允许偏差.min
Ll 0~20
L2 0~10
L3 O~5
4.1.13外形
1、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分为全长弯曲度和每米弯曲度两种。
⑴ 全长弯曲度
对钢管全长测得的弯曲度称为全长弯曲度,全长弯曲度分为五级。
弯曲度等级 全长弯曲度,%
不大于
E1 0.20
E2 0.15
E3 0.10
E4 0.08
E5 0.06
⑵ 每米弯曲度
对钢管每米长度测量的弯曲度称为每米弯曲度。
每米弯曲度分为五级。
每米弯曲度 mm/m
弯曲度等级
不大于
F1 3.0
F2 2.0
F3 1.5
F4 1.0
F5 0.5
2、椭圆度
钢管的椭圆度分为四级。
钢管椭圆度
椭圆度等级 椭圆度不大于外径允许偏差 %
NRl 80
NR2 70
NR3 60
NR4 50
4.1.14 重量
1、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实际重量交货可分为单根重量或每批重量两种。
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式中:W——钢管理论重量。
kg/m;
π=3.1416:
ρ——钢的密度.kg/dm 3;
D ——钢管公称外径,mm
S ——钢管公称壁厚.mm。
2、按理论重量交货的钢管.单根钢管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允许偏差分为五级。
重量允许偏差
重量允许偏差等级 单根钢管重量允许偏差.%
W1 ±10
W2 ±7.5
W3 +10
-5
W4 +10
-5
W5 +6.5
-3.5
3、按理论重量交货的钢管,每批不小于10 t钢管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允许偏差为±7.5%或土5%。
4.1.15 本工程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严格按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2012-1988)执行,内容如下: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规定了钢管(包括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时,应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1、验收规则
⑴ 钢管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⑵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⑶ 钢管应成批提交验收,组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⑷ 钢管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经需方同意,热轧无缝钢管可按轧制根数组批取样。
⑸ 钢管试验结果,某一项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时,应将不合格者挑出,并从同一批钢管中,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管不得交货。
下列检验项目,初验不合格时,不允许进行复验:
a. 低倍组织中有白点;
b. 显微组织。
⑹ 复验结果不合格(包括初验结果显微组织不合格,不允许复验的项目)的钢管,供方可逐根提交验收;或重新进行热处理(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二次),以新的一批提出验收。
⑺ 如产品标准未作特殊规定,钢管的化学成分按熔炼成分进行验收。
2、 标志
1)外径不小于36 mm的钢管,应在每根钢管一端的端部有喷印、盖印、滚印、钢印或粘贴印记。
印记应清晰明显,不易脱落。
印记应包括钢的牌号、产品规格、产品标准号和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
合金钢钢管应在钢的牌号后印有炉号、批号。
3、质量证明书
1) 交货的每批钢管必须附有符合订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
2) 质量证明书应由供方技术部门盖章。
如需方有驻厂验收员,也应盖章或签字。
3) 质量证明书应有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印记;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合同号; e. 产品标准号; f. 钢的牌号;
g. 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和件数; h. 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
i. 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j. 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4.4.22 焊接材料焊接材料 I 主控项目
4.2.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 焊接材料的匹配应符合表4.3.2要求,并最终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表4.3.2 焊接材料匹配表 埋弧焊
母材用料
手焊 焊条
CO2保护焊实芯 焊丝
CO2保护焊药芯 焊丝
焊丝
焊剂
Q345B+ Q345B Q345B+ Q345D Q345D+ Q460D E5015
E5016
ER50-G E501T1-1
H10Mn2
H08MnA
F48A3(C级钢)
F48A4(D级钢)
4.2.3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规范《碳钢焊条》(GB/T5117)及《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用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匹配。
4.2.4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的焊丝与焊剂:
1 焊剂应符合《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5293)及《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2 焊丝应符合现行标准《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14958)的规定。
3 CO2气体保护焊应优先选用药芯焊丝。
4.2.5 CO
2 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CO
2
》( HG/T2537)的规定。
4.2.6 本工程中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批号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复验报告。
4.2.7 圆头焊钉的材质、化学成分和性能应符合《圆柱头焊钉》(GB10433)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400N/mm2, 屈服强度不小于240N/mm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圆头焊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2.8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 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9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验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0 CO2气体质量应符合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CO2含量≮99.9%,水蒸汽与乙醇总含量≯0.005%。
并不得检出液态水。
4.4.33 涂装材料涂装材料 I 主控项目
4.3.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3.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44 原材原材复复验
4.4.1 本工程钢及钢产品交货的一般技术要求按《钢及钢产品的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执行,相应有特殊要求时业主及设计单位应有书面要求。
4.4.2 进场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质保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厂家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证、材质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检查,复印件保留备查。
4.4.3 进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外观检查合格。
4.4.4 检验要点:
(1)加工地点原材料的检验要有江苏当地具备资质并由监理认证合格的实验室出具复验报告。
(2)现场实验所取试样、试件按比例、按国家规定抽取送市质检站认可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建筑材料检测中心进行试验。
(3)取样数量以计划材料使用量和检验批数量控制,实际取样数根据结构和施工组织,实际调整可能要比计划数量多。
4.4.5 取样送样和现场检验合格标准见(表4.4.5)
表4.4.5 取样送样和现场检验合格标准
品种
牌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码 使用部位 低合金结构钢 (中构钢板) GB/T1591-94 钢结构 Q345D 低合金结构钢 (直缝钢管) GB/T13793-92 钢结构 低合金结构钢 (无缝钢管) GB162-1999 钢结构 钢材
Q345B
低合金结构钢
GB/T1591-94 钢结构 焊条
低合金钢 GB/T5118-1995 焊接用低合金焊条 碳素钢 低合金钢
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钢丝 碳素钢 低合金钢 合金钢 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碳 钢 GB/T10045-2001 碳钢药芯焊丝 焊丝
碳钢 低合金钢
GB/T110-1995 气体保护焊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碳 钢
GB/T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 焊丝和焊剂 焊接材料
焊剂
低合金钢
GB/T2470-1990
低合金钢埋弧焊
用焊剂
4.4.6 取样送检计划见(表4.4.6)
表4.4.6 取样送检计划
品名
规格 总量
取样数量
(组)
备注 每种规格 60T 1
首批由同一厂家,同一牌
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
品种,同一交货状态及同
一规格组成 每种规格 300T 1
由同一厂家,同一牌号,
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
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冶炼
和浇注方法组成
钢
材
钢板 全数检查
根据复验内容、钢板厚度
及Z向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焊
接
材
料
焊条焊剂焊丝
等合格证
根据施工
实际进行
试验
规定检验 现场抽样送检
原材料检验
紧固件 原材料检
验
全数检验 现场抽样送检
焊接连接 提供焊接实验
报告(抗拉强
度、断点位置)
检验批 全数检验 现场成品全数检查
无
损检验 每检验批全数
检查
一级焊缝
100%探伤
二级焊缝
20%探伤
现场成品全数检查
安装检验
紧固件 每检验批全数
检查
检验批 全数检验 现场成品全数检查
5、钢结构焊接管理钢结构焊接管理
5.1 .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1.4 Ⅰ级焊缝应进行编号,焊后应进行记录。
5.2 .2 钢构件焊接工程钢构件焊接工程钢构件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5.2.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应采用射线探伤,,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GB3323 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一级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5.2.4.2.4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50%(设计要求)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50%设计要求)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 条焊缝。
5.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下图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下图d),且不应大于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5.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7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 板厚1h 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5.2.8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手册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2.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2 和A.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2.10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对焊缝磨平或磨光后的建筑效果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加工单位根据首件构件加工后的效果共同确认和明确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焊缝量规检查。
5.2.11 对于焊接条件较好的节点域,仍采用全熔透焊缝;对于焊接条件较差的节点域,通过焊接顺序的调整,保证结构传力最主要的焊缝仍采用全熔透焊缝,其它焊缝可采用部分熔透焊缝与角焊缝的组合焊缝,但应进行必要的焊接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