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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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东盟博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09.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第六届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将于2009年10月20-24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东博会”是我国唯一与外国政府部门(东盟11国)共同主办的固定的国家层面的国际性展会。

我省已连续五届组团参展参会,展会内容设:商品贸易展、投资合作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展、“魅力之城”展四大专题。

其中商品贸易专题分为中国参展企业产品展示和东盟各国参展企业产品展示。

此届首次设置分会场同期举办农业专题展,设标准展位600个,重点展示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与食品。

一、中国参展企业展示的产品:
1、机械设备(商用车及专用车辆、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等)。

2、电子电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等)。

3、建筑材料(陶瓷建材、化学建材、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及配件等)。

4、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与食品(可现场销售)。

二、东盟各国参展企业展示的主要产品:
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汽车及配件、橡胶及制品、木材及制品等。

请各参展、参会企业充分认识“东博会”对我省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意义。

参展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品特点,尽量组织我省名、新、特、地域优势产品参展。

各参会企业根据东盟市场,进行适销对路产品的采购。

由于“东博会”展位规模有限,组委会根据报名时间顺序分配展位,报名早展位位置较好,报名时间截止于2009年8月20日,即日起开始报名,请各有关企业将参展、参会回执传真至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中心。

备注:参展、参会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秦霞
电话:************
传真:************
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参展参会回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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