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张科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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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张科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30
•【字号】甬银监复[2011]45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张科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45号)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审核张科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甬发〔201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科伟的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