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工在驻地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的民工在驻地的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的是强化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制度的要求应当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第五条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守信用和行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实行安全员驻地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批和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民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驻地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促使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专职人员或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专人专职,做到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九条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民工进行培训教育,确保民工知晓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安全专职人员要加强与民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民工的安全需求和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安全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安全专职人员应当定期检查驻地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运行状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消除。

第十二条驻地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民工共同承担,施工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第三章驻地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围挡、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用具;作业现场的严格管理;周边环境的安全调查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民工按照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救援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救援力量,保护民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购买保险的责任,为民工购买人身伤害险和意外险,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时能及时给予合理的赔偿。

第四章驻地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驻地安全教育,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驻地安全教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讲解;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安全应急处理的训练等。

第二十条驻地安全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集体讲座、宣传画展、现场演示等,使民工能够深入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专职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的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

第五章失职追责
第二十二条驻地的安全责任完全属于施工单位,如民工在驻地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果施工单位的安全专职人员失职,导致民工在驻地发生事故,该安全专职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果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失职,导致民工在驻地发生事故,该现场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民工在驻地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的实施和落实,并建立相关的安全档案,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向民工进行解释和宣传,保障民工的知情权和安全权益。

第二十八条如果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民工在驻地发生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应当向全体民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民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制定人:xxxxx
审核人:xxxxx
批准人: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