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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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工信规字[2017]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规字〔2017〕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6〕16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内生竞争力,打造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设立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为规范发展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6〕16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内生竞争力,打造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设立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为规范发展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
第三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工信委负责牵头做好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定发展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库和专家库;会同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编
制发展资金年度安排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管理;配合市工信委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发展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初审上报、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金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及验收,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