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证据要点】
(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

包括:
(1)聚众斗殴起意的时间;
(2)为聚众斗殴所做的准备;
(3)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式。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

包括:
(1)聚众的起因、时间、地点、经过;
(2)斗殴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手段及经过;
(4)斗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物品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5)聚众、组织者、积极参与者的体貌特征,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6)被害人基本情况、伤害情况;
(7)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
(8)斗殴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

4、犯罪主观方面。

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扩大影响、伤害他人、
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情仇、图财、报复、滋事、激情、义愤等)。

5、共同犯罪情况。

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
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

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
供述及辩解。

( 二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对被侵害过程的陈述。

包括:
(1)被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方式手段及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
等情况;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体貌特征等。

( 三 ) 证人证言
通过询问现场证人及其他知情人员,调查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情节、后果等。

(四)物证
1、实物物证。

包括:
(1)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2)现场遗留的毛发、机动车的脱落物等微量物证;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2、痕迹物证。

包括血液、体液、指纹、化学液体残留物、痕迹等。

3、涉案实物照片。

(五)书证
包括: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六)鉴定意见
包括:
1、造成财物损失的价格鉴定;
2、造成人身伤亡的法医鉴定;
3、与案件有关的技术鉴定等。

(七)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斗殴场所、地点等)。

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现场方位、现场概貌;
(2)现场的空间、大小及建筑布局,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含足迹、指纹等)、血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现场周边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2、辨认笔录。

包括: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聚众斗殴罪立案
标准)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聚众斗殴罪立案
标准)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3)被害人近亲属辨认笔录(对死亡被害人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
1、监控视听资料。

包括:
(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3)犯罪嫌疑人实施斗殴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
(4)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5)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监控视听资料;
(6)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

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

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视听资料。

包括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