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煤巷掘进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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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地煤矿170探煤巷掘进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
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
机电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总工程师:
2010年12月15日
安全技术措施
一、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措施:
(一)、打验证孔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先探后掘措施。

2、为了保证先探后掘的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掘进过程中,为了掌握施工前方的煤层赋存情况,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1台钻机,并保证完好。

(2)掘进过程中,必须根据每次打钻的深度,决定进尺数,必须保证不小于20m 的超前距离,严禁超掘。

(3)钻孔的布置个数、角度及方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且钻孔个数不得少于5个。

(4)钻孔终孔点位置除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外,其余的应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0m的位置(兼做探测孔的验证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0m)。

(5)施工钻孔的参数由矿技术部门根据迎头实际状况(巷道坡度、煤层或岩层倾角、煤层厚度、瓦斯浓度大小等)提供。

(6)、每次打钻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7)、掘进前方无打钻孔时,严禁往前掘进。

(8)前探钻孔施工完后,由技术部门给定允许进尺M数,通风打钻队必须将打钻允许进尺数填写好,施工队组必须将每班进尺数、累计进尺数和剩余进尺数
填写好。

安全员、瓦检员及班队长各自汇报到调度室,并作好记录。

3、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瓦斯浓度不能降至1%以下时,必须先采取
抽排方法将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方可往前掘进。

4、需要采取抽排时,必须编写措施进行审批。

5、打钻和掘进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二)、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班进行一次效果检验。

2、在效果检验前,必须检查迎头支护情况。

3、在效果检验前,必须将迎头的活矸找掉后,方可进入迎头施工。

4、在效果检验过程中,若效果检验等级为1时,迎头严禁施工,必须采取
防突的措施,进行打释放孔释放瓦斯或打钻进行抽放瓦斯;若效果检验等级为0
时,方可进入迎头施工。

5、在掘进过程中,若有突出危险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其工艺流程如下:
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防治突出措施
无有
突突
出出
危危
险险
安全防护措施无突出危险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6、效果检验时:当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时,每次效果检验的循环应保留2M的超前距
离,严禁超掘。

7、掘进工作面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突出预兆。

突出预兆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的层理紊乱、打眼顶钎子钻或夹钎子、煤的硬度
变化、煤壁掉渣及片帮、煤面外移、煤的光泽变化、煤的厚度变大、煤体干燥、
顶底板阶梯凸起、巷道支架折断、瓦斯、温度忽大忽小等。

8、迎头打眼前,首先必须对措施孔或效果检验孔用黄泥进行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
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严禁将防突措施孔及效检孔作炮眼使用。

9、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放炮地点设在防突风门往外20M的安全地点。

10、放炮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严格按放炮设岗图进行设岗。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

12、在装药过程中,发现炮眼内瓦斯压力增大时,严禁装药放炮。

二、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2.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连线
时,首先连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放炮时再与放炮母线连接。

3.首先检查各炮眼之间连接情况,无错乱后再与母线连接,脚线与母线接
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使用雷管脚线及其它电缆线作放炮母线。

4.放炮时可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不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迎
头10M段必须盘卷收好。

5.放炮母线必须杜绝明接头,接头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上,且由放炮员通
知电工用冷补胶补好后方可放炮;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

6.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必须错开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雷
管脚线与脚线接头处必须悬空,严禁落地或抵靠煤(岩)壁。

7.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搭接处距巷道周边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8.装药、连线后,严禁用任何工具在迎头面上进行找掉工作。

9.放炮前,工具、雷管、炸药都必须收捡到安全地点,并将固定设备掩盖
好后方可放炮。

10.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回风流中瓦斯浓
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严禁放炮。

11.放炮前,必须将迎头的瓦斯探头移到距迎头30m远的安全地点的巷道正中顶板下,
同时在探头前方用旧皮带挡严以防放炮崩坏,放完炮后再将瓦斯探头移到迎头规程
规定位置,严禁将探头吊挂在其它地点或放在巷道底板上。

12.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队长指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设岗示意
图设好岗哨后方可放炮。

设岗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必须设置警戒牌。

13.放炮前后,迎头30m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14.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必须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5.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迎头,并在规定距离以外支护完好地点放炮。

16.每次放炮后,班队长必须对迎头往外2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检查一遍,确认支护完
17.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给他人。

18.在不放炮时,严禁将放炮母线接头接在放炮器上,严禁将钥匙插在放炮器钥匙孔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放炮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吊挂,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
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0.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有有效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1.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若有碴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严禁放
炮。

22.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放炮。

2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严禁放炮。

24.采用远距离放炮前,必须将巷道内的人员全部撤到防突风门20M往外的安全地点,
并将所有受本掘进头影响的回风系统的人员全部撤到防突风门或回风岔口20M往外
的安全地点,且必须在新鲜风流中,电气设备的电源全部停电后,设好岗哨,方可
通知放炮员放炮。

25.放炮后,必须等30分钟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
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无
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26.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
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7.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
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检查线路时,班队长
陪同放炮员一起进行检查,其他人员必须在放炮警戒点外等候,严禁进入警戒范围
内。

28.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不撤离安全距离放炮。

29.放炮母线用冷补胶冷补时,冷补胶外套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2mm。

30.远距离放炮时,本掘进头及受本掘进头影响的回风系统的所有电器设备开关手把必
须打到停止位置并且处于零位。

31.远距离放炮时,设岗点及引爆点严格按设岗示意图进行设岗,且必须指定专职人员
进行设岗。

三、处理拒爆的措施
1.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若当班未能处理完,
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2.处理拒爆时,首先放炮员将放炮器锁入连锁箱,严禁将放炮器带进迎头,然后在班队长、
安检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

3.处理拒爆时,放炮员首先将放炮器锁入连锁箱内,在将引爆点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然后
进入迎头将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处断开,同时将其扭结成短路后,方可进行检查,放炮员首先检查炮线的连接,确认无误后,从里往外进行放炮母线的检查,若需用摇表进行导通时,必须是在安全距离以外进行,检查完好后,方可进入迎头将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接好,然后撤到安全距离以外进行放炮。

4.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5.在距拒爆眼(煤体)0.5m或(岩体)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
6.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
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7.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8.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9.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0.处理拒爆时,必须将无关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1.处理拒爆后,放炮员应检查矸石中是否有未爆的炸药、雷管,若有必须收捡好交回炸
药库。

四、处理残爆的措施
1.处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若当班未能处理完,
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2.处理残爆时,首先放炮员将放炮器锁入连锁箱,严禁将放炮器带进迎头,然后在班队长、
安检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
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残爆炮眼。

4.在距残爆眼(煤体)0.5m或(岩体)0.3m以外另打与残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
起爆。

5.处理残爆时,必须将无关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处理残爆后,放炮员应检查矸石中是否有未爆的炸药、雷管,若有必须收捡好交回炸药库。

五、“一炮三检查”、“四人连锁”、“五人联合签字”放炮措施
1.“一炮三检查”:必须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坚持瓦斯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
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2.掘进放炮时,严格执行“四人连锁,四人联合签字”的放炮制度。

3.“四人连锁”: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同时上锁,必须待瓦
检员检查迎头瓦斯不超限;放炮员检查线路已连好;班队长检查迎头支护无问题、无
安全隐患后,并负责撤完人,设好岗哨;安全员负责监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

放炮
员、瓦检员、班队长及安全员同时打开连锁箱,取出放炮器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4.“五人联合签字”:在放炮前,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班队长及当班电工等五人
共同在瓦检员放炮小票上签完字后,放炮员方可起爆。

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瓦斯情况
认真填写在瓦斯记录牌板上。

5.放炮器连锁箱安设位置距离迎头的安全距离为:防突风门外10M的安全位置,放炮时
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班队长及值班电工履行“五人联合签字”手续时必须在连
锁箱位置进行,全部签完字后方可打开连锁箱,取出放炮器进行放炮。

6.放炮时,工作面5M内必须安设移动水幕,同时必须保证封闭全断面。

六、放炮停、送电措施:
1、放炮时,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受本掘进工作面影响的所有回风系统必须停电,并且开关
手把必须打到零位。

2、停电工作必须待迎头打完眼,一切工作就绪后方可停电。

3、停电后,由电工通知瓦检员,再由瓦检员通知放炮员,并在瓦检小票上签字后方可进
4、送电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由瓦检员通知电工送电。

5、放炮停电时,开关上必须挂“停电牌”,并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规程和专人停送电制度。

6、送电工作由值班电工负责,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放完炮必须等30分钟才能进
入检查瓦斯情况),在1%以下时,方可由本掘进头的瓦检员用电话通知调度,调度接到“可以送电”的通知后,调度室方可通知所有停电地点送电。

当班电工必须在接到调度的送电通知后,方可进行送电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班队长必须在现场抓好敲帮问顶工作。

2.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设岗示意图设好岗,并挂上“前方放炮,严禁入内”的警戒牌。

3.远距离放炮时,本掘进头及受本掘进头影响的回风系统所有人员必须撤到防突风门往
外或距回风岔口20M往外的安全地点,且必须撤到新鲜风流内。

4.远距离放炮时,本掘进头及受本掘进头影响的回风系统的所有电器设备开关手把必须
打到停止位置并且处于零位。

安全组织措施
1.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班队长在现场带班。

2.掘进施工过程中,班队长必须组织协调好各工序,严禁单人独立作业。

3.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门安全负责人,没有安全负责人严禁施工。

4.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设岗示意图设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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