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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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管理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南管委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南校区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
2、协调南校区日常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协调南校区学生教育、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4、协调南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南校区教学、科研、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5、协调南校区站园和实验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管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南校区的工作计划、报告、决议、总结等文件或材料。
2、协调南校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了解、催办、督办南校区领导要求限期完成的任务。
3、负责南校区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4、负责公文的收发、传阅、催办、落实、整理及归档工作。
5、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南校区的其他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7、负责学校安排的接待参观工作。
8、负责南校区管委会印信的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南校区的收发、资产管理、工会小组、计划生育、网页
管理维护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南校区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校区工作协调会等。
2、主任办公会议,由南管委主任、副主任参加;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南管委主任、副主任及一办五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出席。
校区工作协调会议,由南管委主任、副主任、一办五部负责人、学校各有关职能延伸部门和有关学院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出席。
3、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学校及南校区的重要工作和有关信息;部署南校区工作,研究、检查和交流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专题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4、会议要求:在会议召开前,由出席会议的成员书面提出拟在会议上讨论、通报、审议的议题,交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会时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充分讨论。
会议研究形成的统一意见、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层次工作会议相关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外,不得缺席;请假人员应在会后及时了解会议情况。
(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学校或学校以外单位、部门、个人在校区内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组织或参加的集会、竞赛、演出、报告及讲座等大型室内外公共群体性活动。
二、凡在南校区举办或参加的大型活动,需经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批准。
凡学校批准在南校区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应于事前报南管委备案。
三、在南校区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人)需事先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开展。
五、遇到以下情况南管委有权终止大型活动的举行;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发售入场券和工作证的;
(三)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四)出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的。
六、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果断处置,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七、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入场退场;
(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八、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票证人员入场。
九、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
南校区举办大型活动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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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和信息通报制度
1、新闻记者来校采访,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及时报南管委备案。
2、实行学院、部门、校区三级信息网及信息员制度。
通过校区信息网和信息员,广泛收集相关信息。
3、各级信息员要及时认真地收集、掌握和上报各种相关信息,各种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情节清楚,文字简练,全面反映情报信息的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现状和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4、各级信息员要建立信息台账,逐级上报信息内容。
日常信息每周上报,处理信息要分清轻重缓急,一般情况下,对信息要进行初步判定和先行核查,而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情况有误差或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更正。
5、涉及重大安全、隐私、保密等事件,可随时直接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6、各级负责人和信息员对重大信息都不能迟报、漏报、谎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职造成的不良后果,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值班制度
1、南校区实行由南管委、各相关部门、学院处级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时间,正常上课期间周一至周五的每天夜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的全天。
3、值班职责:南管委、各相关部门、学院处级干部为总值班人,总值班人员对南校区值班负总责,负责值班期间南校区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察和信息汇总,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总值
班人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部门、单位值班人员开展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各部门、各学院值班人员负责解决本部门、本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问题及突发事件。
4、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保持通讯畅通,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南管委领导和学校总值班人员请示、汇报;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规定准时签到。
三、南校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南校区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秩序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校区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南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安全预防教育
1、教育对象:在南校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全体师生员工。
2、教育内容:教职员工以安全生产,用水、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事项和食品安全为重点。
学生以安全常识,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用电、用水,防火知识,逃生演练,心理健康,防盗防骗术为重点。
根据需要还应加强相关的警示教育。
3、教育计划:新生入校后对全体新生以安全常识、法律知识、防盗防骗、用电安全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每年的11月9日前,结合消防日,对学生、辅导员、义务消防队员、宿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和实验员进行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教育,并进行逃生演练;春夏之交根据季节变化和学生面临转移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夏季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盗警示。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季节变化每年不少于两次。
4、教育实施:新生入校后的安全教育,以各学院自行组织为主、结合入学教育来进行;消防教育、逃生演练由安全保卫部组织,会同
有关学院、消防部门进行。
各部门、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制订教育计划、重点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
(二)隐患排查工作
1、各部门、各学院在南校区所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场所等都要指定责任人并明确职责范围,保证所有地点、设施、设备,在所有时间内有人监管和负责。
2、校区按照学校常态化检查要求进行常态化检查;寒假、暑假、重要节假日及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各单位、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南管委建立由南管委人员和五部人员参加的校园工作日日常巡查制度。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时协调解决。
3、南校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会诊存在问题,确定解决方案,下达整改任务,并协调、督促落实。
(三)矛盾化解工作
1、各部门、各学院要本着“及时掌握、及时化解,出现问题不激化不上交”的原则,尽可能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一些不能独立解决的跨部门或问题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进行协调解决,尽可能使矛盾化解在校区内部。
对个别校区不能独立解决的,性质特别严重的矛盾,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汇报,以便通过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
2、各部门、各学院确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深入基层及时掌握信息,在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联动下,及时预判、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四)分析研判工作
1、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及各级工作人员,要深入开展安全知
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分析研判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隐患的能力。
2、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及各级工作人员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提前防范,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各部门、各学院要对安全检查的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定期总结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预判态势,明确对策。
特别是在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特殊敏感时期、安全事件高发时期,要提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预判易发事件,研究预防措施,及早安排防范,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应急预案及联动工作
1、各部门、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主要有:火灾紧急疏散、自然灾害紧急疏散、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食物中毒紧急处置、重特大盗窃紧急处置、人身伤害紧急处置、传染病突发紧急处置等预案。
2、各种紧急预案制定的分工如下:教学楼紧急疏散预案由后勤管理部负责制定;实验楼的紧急疏散预案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图信楼的紧急疏散预案由图书馆负责制定;学生公寓的紧急疏散预案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生突发事件预案由学生管理部负责制定;食物中毒紧急处置预案由饮食中心负责制定;传染病突发紧急处置预案由校医院负责制定;实验站园的安全预案由站园管理部负责制定;重特大盗窃紧急处置预案、人生伤害紧急处置预案、校区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由安保部负责制定。
各学院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3、应急电话
南校区报警电话:8245110
南管委办公室:8248099
安全保卫部:8248025
学生管理部:8248021
后勤管理部:8248035
火警电话:119
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电话:8224161
泰安急救中心电话:6217120
匪、盗报警电话;110
4、南校区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警示通知,要认真分析事故危害,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学院,各部门、各学院要第一时间到位处置解决,主动配合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责任及责任追究
1、各部门、各学院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建立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
2、要严格按上述工作机制开展安全工作。
对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分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南校区校园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校园管理,建设平安校园,维护校区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南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南管委负责校区校园秩序的统筹和监督。
“五部”及相关职能延伸部门、各办学学院负责职能范畴内维护校园秩序相关具体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学校、校区相关规定的落实。
(三)南校区“五部”和相关职能延伸部门、各办学学院在校区内
开展如下工作需经过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举行大型集会、报告、演出,为校外单位、个人提供活动场所或邀请校外单位、人员举办大型活动,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两天报南管委备案。
2、综合楼、图书信息楼等校区主要建筑物悬挂横幅、标语,校区内设置拱门、大型气球或长期宣传展板等,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提前两天报南管委备案。
3、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区内举办任何商业展出、商业活动。
4、新闻记者来校采访,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及时报南管委备案。
5、项目建设、改造、维修等校园生产活动影响到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需提前报南管委备案。
(四)南管委处级干部、“五部“主任、各办学学院党委副书记,按照统一值班的工作要求,做好校区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
根据职责范畴,现将“五部”和办学学院在共同维护校园秩序方面的职责明确如下。
教学管理部职责
(五)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负责校区日常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组织学期中、学期末、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集中考试工作,组织和安排各类考试的监考和巡考工作,保障良好的考试秩序。
(七)负责校区14个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正常的实验秩序。
(八)学校和校区安排的有关校园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
学生管理部职责
(九)按照学校学生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牵头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十)负责校区学生活动的审核和监督,维护良好的学生活动秩序。
负责周末跳蚤市场等学生校园创业实践项目的审批和秩序管理。
(十一)加强学生安全文明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联合后勤管理部,定期组织学生志愿者对校园内乱贴乱画进行清理,维护校园整洁文明。
(十二)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协调处理学生突发应急事件。
(十三)学校和校区安排的有关校园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
后勤管理部职责
(十四)按照学校后勤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负责后勤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做好校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十五)按照学校饮食、公寓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餐厅和公寓的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和住宿安全;负责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十六)负责对校区内出租房屋经营业主的管理,要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综合治理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七)联合安全保卫部做好楼宇内安全保卫工作;联合学生管理部定期对校园内乱贴乱画进行清理,维护校园整洁文明。
(十八)学校和校区安排的有关校园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
安全保卫部职责
(十九)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负责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二十)负责进入校区车辆的审核登记、检查管理等工作。
进入校区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禁止鸣笛,禁止横穿广场,禁止在校区内兜风或练习驾驶,禁止逆向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要在指定停车场停放。
(二十一)负责消防教育、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清理未经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经营活动。
(二十三)负责校区内举办的师生活动及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就业市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车辆疏导停放工作。
(二十四)学校和校区安排的有关校园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
站园管理部职责
(二十五)按照学校科技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负责校区各实验站园的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十六)负责做好实验站园的安全工作,维护良好的实践、教学和实验环境。
(二十七)组织落实学生“三夏”、“三秋”劳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种安全和生产事故。
(二十八)负责站园科技创新项目和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十九)积极协调周边关系,通过组织教师开展科技服务等积极参与地方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十)学校和校区安排的有关校园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
办学学院职责
(三十一)按照学校对学院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做好本学院日常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十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维护良好的学
习、生活、教学秩序,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十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加强安全教育,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安全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十四)在校区内举办的师生活动,按照统一要求需要报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三十五)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处理学生突发应急事件。
(三十六)学校和校区安排的有关校园秩序维护方面的工作。
(三十七)相关职能延伸部门参照执行。
(三十八)本规定由南管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