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容器管理规定及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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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容器管理规定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一章制定目的及定义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常压常压容器的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常压常压容器使用及维护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化工常压容器的使用管理及维护检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作温度-20℃至+350℃的常压容器。

不适用于移动类常压容器。

第二章在用常压化工常压容器设备完好标准
第四条常压容器本体设备的零部件完整且制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常压容器基础、平台、围堰、管线阀门及防腐保温等完好,并达到公司完好设备标准。

第六条常压容器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已按计量定检规定校验有效且指示灵敏、准确。

第七条常压容器进料阀、卸料阀、放空阀、呼吸阀等阀门无泄漏、无严重锈蚀且开关灵活好用。

第八条压力、流量、温度等仪表操作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灵敏。

第九条常压容器本体管路及阀门支吊架安装牢固,管路介质流向标记清晰,色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第十条常压容器静电接地及安全跨接符合静电接地规范, 常压容器区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常压容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常压容器由车间以及设备动力部两级建立管理台帐,由常压容器所在车间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和提出检修计划,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并对常压容器的安全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常压容器投用前必须具有相应操作规程,对于新建常压容器移交生产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否则不得移交和投用。

第十三条常压容器设备图纸及安装检修资料必须齐全,对日常维护检修、检验检测及缺陷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常压容器使用不允许超出设计要求,如温度、压力、介质等。

第十五条常压容器在使用中发现大量介质泄漏、变形等安全隐患,所在车间可以直接联系生产调度紧急停车处理。

第十六条有爆破片常压容器,所在车间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或具体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爆破片。

周期与系统停车不一致的,可以与系统停车安排在一起,但不应超出半年。

第四章常压容器日常运行和检查
第十七条常压容器运行中,所在车间应对其主要运行指标建立日常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常压容器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要求,按时巡检运行中常压容器的温度、压力、液位、以及冷却水等指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正常时应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常压容器所在车间应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系统停车时间安排周期性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投用中常压容器的基础及常压容器外壁,每年由设备所在车间对其作防腐蚀检查,必要时应进行防腐蚀修补处理或测厚,以确保常压容器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于长期停用常压容器启用时,公司设备动力部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壁厚测定及内外部腐蚀情况检查,发现超标缺陷或腐蚀裂纹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化工常压容器的检修规程
第二十二条常压容器检修可以由公司持证焊工进行检修。

常压容器所在车间在设备台账上做好检修记录。

第二十三条常压容器中小检修应由设备所在车间签发检修任务书,较大检修由设备动力部单独制定检修方案,签发检修任务书。

检修任务书需注明:常压容器设备的检修部位、修理内容、质量标准、安全事项、可能存在风险及预防措施等,对于修后需要探伤的项目,应注明探伤部位、要求、数量和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常压容器检修前,应放尽罐内物料,清理干净淤积杂物,具备条件的应采用隔绝盲板切断所有进出口后,单独或系统置换合格,经常压容器所在车间和生产部、安全部签字确认办理需要检修票证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进入常压容器内部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罐内照明灯及电动工具应采用24伏安全电压,在必须使用220伏电源时应采用隔离变压器。

第二十六条检修施工需动火时 (包括电气照明、铁器捶击、电动工具、切割焊接等) ,由常压容器所在车间申请办理动火证,无证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常压容器检修中需要复补的部位,需在检修任务书中注明复补材料的材质、厚度、面积及复补方法等,对于复补面积大于1m2或采用挖补的方法进行修理时则必须由施工单位制订检修方案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八条常压容器本体阀门的检修应以更换为主,所用阀门由常压容器所在车间验明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明完备后方可使用,未经入厂验收的阀门严禁领用。

第二十九条检修中对于拆卸有困难的螺栓、阀门等禁止使用铁器工具敲击,必要时可采用铜锤铜棒等工具进行检修。

第三十条在禁火作业区使用钢锯锯断螺栓时应采用水作为润滑剂, 尽量避免油脂类润滑剂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常压容器检查周期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检修由常压容器所在车间根据系统停车情况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常压容器检修结束后,方案要求做水压试验的,应保证水温不低于5℃,试验压力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试验压力,压力应缓慢上升,保压30分钟,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第六章检修后验收与新建常压容器的交接
第三十三条常压容器检修完毕,各工种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自检,其中大修常压容器由公司设备动力部组织最终验收,一般性中、小修则由设备所在车间进行验收, 常压容器的最终验收应包括常压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及检修档案资料的汇总审核等。

第三十四条对于新建常压容器设备的交接验收,按公司规定,由承建方向设备部及使用部门提交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基础测定记录、盛水沉降测定记录和气密试验记录等资料后,经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在设备验收合格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后移交有关生产单位。

第七章常压容器设备的报废和更新
第三十五条常压容器设备的报废更新按公司现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并办理更新立项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化工常压容器报废后一般不得移作它用,必要时应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论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七条报废常压容器拆除必须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经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钢材处置应确保无污染及危险物质携带,切实保障环境的安全。

设备动力部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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