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齐鲁两国音乐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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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齐鲁两国音乐文化特征
齐鲁音乐文化源远流长,其源头可以追溯到上古东夷文化圈的原始音乐。

据《尚书·禹贡》记载:上古东夷文化圈“以海、岱(今山东泰山、沂源)为中心,南至淮北,北至渤海,西及中原,东临东海。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沿着沂源猿人—北辛文化一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齐鲁文化的序列而一步步发展过来。

作为两周时期在齐鲁大地上建立起来的两大重要的诸侯国,齐国与鲁国的音乐也正是从这个文化序列中孕育出来的。

一、古代齐鲁两国的音乐文化
周初,分封诸侯,齐鲁大地上出现了齐国和鲁国两大诸侯国。

齐国继承了本地区东夷文化传统,采取“因其俗,简其礼”的建国方针,政治文化氛围相对轻松,受兼容并包文化传统影响,齐国的音乐出现了雅、俗并存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齐国,一方面,民间音乐十分繁荣。

据《战国策·齐策》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对齐国民间音乐的盛况的描写。

可以看出,当时齐国民间音乐流行之广,种类之多,影响之大。

其中以《诗经·国风》中的11首“齐风”最为著,它实际上就是在齐国流传的民间歌曲,内容富于生活气息,如《甫田》、《卢令》、《东方之著》以男女恋情为主题,《还》以猎人之间相互赞美为主题,《东方未明》以揭露战争和徭役为主题,直接或间接唱出了齐国社会中下层人们的心声。

另一方面,官乐也十分兴盛。

官乐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音乐,包括礼乐和燕乐。

齐国的礼乐同其它诸侯国一样,继承六代古乐,在用乐、舞列等方面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

如让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韶》乐就是齐国礼乐的代表。

齐国的燕乐,专用于国君宴请宾客时使用,等级规范没有礼乐严格。

与此同时,齐国的乐器种类也十分丰富。

据考古资料显示:两周时期的齐国乐器以钟罄为代表的青铜礼乐器为主,制作精密,种类较多,特别是1983年在齐故城南樱山石洞墓出土9枚微型婆金编钟,最大的高12.3厘米,重341克,最小的只有6.6厘米高,重75.2克,与春秋编钟相比,铸造更加精密、完美,通体姿金,两面均饰漩涡纹,玲珑剔透,娇小可爱,更反映出齐乐水平随时代发展的情形”。

鲁国沿袭中原先进文化,实行“变其俗,革其礼”的施政方针,形成为一种重仁义、尊传统、尚伦理的文化传统。

受文化影响,鲁国的音乐以礼为核心,制
定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活动规范,其功能主要是为政治服务的。

在鲁国保存了完备的周朝礼乐,凡使用音乐,无论在庙堂祭祀,还是朝中宴飨,都要求清正之音,等级森严,以至于在晋国韩宣子来鲁时,感慨“周礼尽在鲁矣”。

值得注意的是,据史料记载,在鲁国祭周公时,也有使用蛮夷之乐的例子,但从实质看,其最终目的只是借以夸耀自己政治势力,体现出礼乐的功能。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是周礼忠实的维护者,孔子在音乐方面造诣很深,会演奏琴、磬、瑟等乐器,也能作乐。

他所推崇的音乐美学观是强调音乐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认为音乐应该“尽善尽美”。

这是鲁国礼乐文化的特点体现,对后世中华礼乐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古代齐鲁两国音乐文化之比较
古代齐鲁两国音乐文化,即具有整体的共性,又是封闭与开放的对峙,传统与新潮的抗衡,两个极端在同一母体中的共存,具有元性与向心性,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一)古代齐鲁两国音乐文化的共性
1.以礼为核心的音乐思想。

齐鲁特别重视礼乐制度,故又有“礼乐之邦”的美誉。

在古代齐鲁两国,音乐以严格的制度被广泛应用于祭祀、朝聘、宴飨、丧葬、婚冠等一些重要的宗教或政治活动,礼乐制度中“金石之乐”是最能代表乐文化的。

据统计,截至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齐鲁出土的先秦青铜古乐器,包括铜铃、铜钟、铙、编铙、铎、钲、錞于、鎛、编鎛、编钟,近四百枚;齐鲁出土的先秦罄乐器,包括罄、编磬,百余枚,其中以乐钟的数量最多。

由此,可以看出:先秦时期齐鲁地区铸造工艺也越来越精湛,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统治者不仅在祭祀、宴享、朝聘、征战等庄重场合要演奏编钟,而且连饮酒吃饭也要“钟鸣鼎食”。

2.丰富的信仰民俗内涵。

从齐鲁出土的青铜乐钟纹饰、造型以及该地区礼仪中蕴含的民俗性可以看出,古代齐鲁两国音乐具有丰富的民俗内涵。

一是齐鲁两国的青铜乐钟青铜乐钟体上的纹饰以鸟纹、夔风纹、夔龙纹、兽面纹及蟠螭纹居多,这种以动物为标本的纹饰是艺术来源于生活的写照,与同一时期的中国巴蜀地区出土的青铜器上的人物形象纹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是齐鲁地区深厚的乡俗祭祀礼仪。

如《周礼》中记载的傩舞,就是齐鲁地区乡俗祭祀礼仪的代表。


是在傩祭”仪式中表演的一种舞蹈,相传孔子每年都会回乡参加这种“傩祭”仪式。

三是礼乐中的民俗因素。

在礼乐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常会融入一些民俗的因素。

如齐国宫廷礼乐中,使用的乐器,除了有钟、罄等金石之乐外,还加入了具有民间特色的丝竹音乐。

使其官乐礼乐既保留有“三代之遗声”,但又不限于先王之乐的固有模式。

更具娱乐性和欣赏性,反映出人情意味。

同样,即使在礼乐传统深厚的鲁国,其中也不乏民俗的因素。

《左传》等史料中记载了公元前544年季札在鲁国观礼的史实,反映出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代,鲁国继承和发展者《诗经》和舜、夏、商、西周等乐舞,并已超越周室的礼乐文化并吸收了俗乐文化。

3.开放的音乐文化风貌。

古代齐鲁两国如同我们现在的中国一样属于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春秋战国各诸侯国之间的音乐交流十分频繁,他们通过互赠音乐、使者互访、学者乐师走学以及战争等形式,促成各诸侯国间音乐的交流。

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中记载公元前544年季札访问鲁国,鲁国乐工为他表演了十三首国风、一首大雅、一首颂和《象箭》、《大武》、《韶潢》、《大夏》、《韶箭》等四代乐舞。

通过他对《齐风》的品评可以看出,鲁国乐师在继承齐国国风的基础上可能加上钟鼓做伴奏,所以有宏大的感觉。

(二)古代齐鲁两国音乐文化的差异
由于古代齐鲁两国政治倾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风俗习惯的不同,导致了学术倾向的明显差异,使得两国在音乐发展的走向上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以俗乐为主流的战国齐国音乐文化和以礼乐为主体的春秋鲁国音乐文化。

首先,从音乐功能上看,鲁国音乐强调音乐的教育作用,主张用音乐维护等级制度,为政治统治服务。

齐国音乐在强调音乐政治功能的同时,兼顾娱乐功能,重视民俗音乐传统,主张雅俗并重。

其次,从具体音乐形式上看,鲁国音乐在题材、体裁等方面继承了周王室的礼乐文化,内容以教化为主,乐舞规模宏大,乐歌词语晦涩难明,结构程式固定,艺术性较差,属皇宫贵族的音乐。

齐国音乐在内容上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地方特色,结构灵活,形式多样,属平民百姓的音乐。

从《诗经》中的鲁颂和齐风中可以看出鲁风与齐风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非同一音乐文化系统。

再次,从音乐风格上看,音乐家师乙认为,齐人英勇果断,齐风蔚为大观,因此温良而能断之人更适合表演齐国的音乐。

鲁人遵规守礼,鲁风平和沉稳,宽而静,
柔而心的人更适合表演齐国的音。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齐鲁两国音乐风格的不同。

三、古代齐鲁音乐对当代山东音乐的影响
在东夷文化传统和中原文化传统影响下建立起来的齐国和鲁国,自立国之初,就采取了截然不同建国政策和施政方针,由此导致它们走上了不同的音乐发展道路,显示出鲜明的差异性。

这一差异性主要表现在,春秋鲁国音乐文化的以礼乐为主体和齐国音乐文化的以俗乐为主流,这也直接影响了影响了当代山东地区的民间音乐。

与此同时,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在传统与外来的碰撞下,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齐鲁两国的音乐风格又有所变化。

如纵观当今齐鲁诸地的音乐文化,山东东西部和山东南北部的音乐在种类和风格等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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