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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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近年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反腐败工作中,两个机关的协作配合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对公共财产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两个机关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协作配合,深化信息共享。

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形成横向联动和纵向协作,共同推进案件侦查和审理,发现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

在协作配合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审计机关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审计结果和相关证据,协助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协作能力。

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协作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指导。

为了确保工作效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推进协作配合的深化和完善。

综上所述,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于深化反腐败工作,保护公共财产,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各级机关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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