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负面清单看“法治”政府建设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8bbefb43312b3169a451a480.png)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我区重大改革任务,是我区营造“比东部更优,在西部最优”的“两优”投资发展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为全面打造法治政府,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向,今年召开的全区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动员大会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使我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三个清单”制度的内涵分析(一)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形成目录清单,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
换言之,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范围。
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包括合法确权、编制清单以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时限表,关键环节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履行哪些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它与权力清单互相制约,防止责权失衡。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首先要求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事项,明确哪些是政府部门的“份内事”,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并将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责任清单,其次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到市场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创新创造;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还要求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应该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要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明、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并接收社会广泛监督,如果失职将受到追究。
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和内容
![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和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c5fe58a8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4a.png)
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和内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在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背景和内容凸显我国在市场准入中的开放与规范,并为建设开放、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一、背景1.经济体制的推进:随着开放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完善是经济体制的重点之一2.促进竞争和创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能够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推动市场竞争,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
3.提升政府管制能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政府职能布局,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推动政府从“审批者”向“监管者”转变,提升政府管制能力。
4.强化法治保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更加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内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界定了哪些领域及行业是禁止、限制或者准入有条件的。
1.国家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中央政府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
主要包括准入禁止类、准入限制类和准入有条件类三个主要类别。
准入禁止类指的是禁止进入的行业或领域,如核能、国防等;准入限制类指的是准入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进入的行业或领域,如金融、能源等;准入有条件类指的是准入需要满足一定标准和条件才能进入的行业或领域,如互联网、电信等。
2.地方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适用于特定地区。
地方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可以参照国家级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除了明确规定准入限制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强调了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
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公开、透明、公正地执行市场准入审核程序,明确准入标准和程序,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和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总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政府的“三张清单”
![政府的“三张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9efff7300066f5335a812143.png)
政府的“三张清单”作者:姜明安来源:《前线》2015年第05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提出政府要建立“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用“清单”明确政府权责,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建立政府“清单”制度是我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正是通过制度约束政府,看住、管住和用好“看得见的手”,防止政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错位、越位和缺位,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之清政府为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等。
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
政府部门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前置审批上,而事中事后监管却没有跟上。
一方面窒息了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政府该管的却没有管住,导致市场失序。
只有下大力削减政府审批权和其他窒息市场活力的权力,并用“清单”将之确定,将政府权力关进“清单”的笼子里,才能营造出公平竞争的、有创造力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同时发挥好政府监管市场的作用,维护好市场的秩序。
“负面清单”宣示和明确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社会原则。
“负面清单”是政府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以一张统一清单的形式公布。
除了清单上列出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向市场主体开放,政府不得限制。
这样,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就具体明确化为“负面清单未列者均可为”。
负面清单这一管理创新模式,让市场主体明了可为和不可为的明确界限,会省去为每一市场准入而到处托人、找关系、送礼等耗费的大量的时间,并避免因时间的耽搁而失去许多可能的机会(市场的机会往往稍纵即逝)。
很显然,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看住、管住政府随意干预市场的手,防止政府“看得见的手”任性。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好处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好处](https://img.taocdn.com/s3/m/d4985b9a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80.png)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好处首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通过明确列出一系列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可以让社会成员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不被允许的,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可以帮助政府对重点人群或领域进行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比如,禁止未成年人购买酒精和烟草制品,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沉迷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只要合理设置和执行,负面清单系统就能够有效遏制一些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有害的行为。
比如,限制危险品和毒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以有效减少相关安全事故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禁止欺诈行为和不当竞争手段,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通过限制或监管某些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或个体,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率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提高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性。
比如,禁止过度速度行驶和酒后驾驶,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通过禁止种族歧视和暴力行为,可以促进不同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维护社会的多元文化和包容性。
最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助于强化执法规范和监督机制,保障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通过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可以使政府行为更加规范和透明,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同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政府和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总的来说,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可能存在滥用职权、限制政治言论、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因此在设置和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时,要遵循法治原则,谨慎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保障社会的公正和平衡发展。
政府的“三张清单”
![政府的“三张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9efff7300066f5335a812143.png)
政府的“三张清单”作者:姜明安来源:《前线》2015年第05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提出政府要建立“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用“清单”明确政府权责,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建立政府“清单”制度是我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正是通过制度约束政府,看住、管住和用好“看得见的手”,防止政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错位、越位和缺位,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之清政府为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等。
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
政府部门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前置审批上,而事中事后监管却没有跟上。
一方面窒息了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政府该管的却没有管住,导致市场失序。
只有下大力削减政府审批权和其他窒息市场活力的权力,并用“清单”将之确定,将政府权力关进“清单”的笼子里,才能营造出公平竞争的、有创造力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同时发挥好政府监管市场的作用,维护好市场的秩序。
“负面清单”宣示和明确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社会原则。
“负面清单”是政府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以一张统一清单的形式公布。
除了清单上列出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向市场主体开放,政府不得限制。
这样,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就具体明确化为“负面清单未列者均可为”。
负面清单这一管理创新模式,让市场主体明了可为和不可为的明确界限,会省去为每一市场准入而到处托人、找关系、送礼等耗费的大量的时间,并避免因时间的耽搁而失去许多可能的机会(市场的机会往往稍纵即逝)。
很显然,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看住、管住政府随意干预市场的手,防止政府“看得见的手”任性。
负面清单_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_叶敏华
![负面清单_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_叶敏华](https://img.taocdn.com/s3/m/356a5144c850ad02de8041dc.png)
论坛Opinion 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李克强总理用这两句话来界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机制和规则,以及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和体系,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完善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等。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一项颠覆性、革命性的根本变革,意味着我国施行了35年之久的审批投资管理体制面临终结。
此外,这也是开放倒逼市场化改革提速,从制度上实现简政放权,政府管理体制变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一)负面清单管理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又称消极清单、否定列表,是指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缔约方在承担若干义务的同时,以列表形式将与这些义务不符的特定措施列入其中,从而可以维持这些不符措施,或者以列表形式列出某些行业,保留在将来采取不符措施的权利。
“负面清单”只列出不允许项目,其它没有列入的都允许投资,这是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体现,具有开创性意义。
“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即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既是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改革,也是深化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负面清单”只管企业“不能做什么”,与正面清单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相比,还市场主体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体现了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方面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其次,“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窄了政府审批负面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负面清单”管理是一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政府行权理念,是一种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重新厘定。
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09cd4fa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b8.png)
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管理政策,其目的是促进自由市场的活动,减少政府的干预。
它可以说是一种“自愿制度”,因为每个经济主体
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遵守规定,而政府不强制介入。
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涉及政府已授权活动行为的监管机制,通过对活动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来管理活动行为。
它是一种较为灵活的管理模式,可以灵活应对市场需求,满足各方利益。
负面清单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政府的管理的宽松性方面。
它比法规制度更加弹性,能够针对市场需求进行灵活的调整。
负面清单制度的规定也具备更大的相对性,而且可以针对特定经济环境制定,从而更大程度上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负面清单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政府管理的宽松性带来
的潜在风险方面。
由于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经济主体很难掌握规定的全部内容,这可能导致经济秩序出现混乱。
同时,负面清单制度的市场支持力度不足,可能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为了实现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发挥,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以确保活动行为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以确保每一种经济活动都受到监管和约束,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加强对经济主体的考核和监督,以保证负面清单制度遵守的有效性。
此外,应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负面清单,以确保负面清单的灵活性。
综上所述,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政策,可以满足和保
护各方利益,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以确保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可持续发展。
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
![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6f9cf43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42.png)
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外资企业及个人涌入我国市场,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将正式实施。
本文将就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意义、内容和影响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背景1.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各类外资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频繁。
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通信日益紧密,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各类跨境投资活动蓬勃发展。
2. 需要更加精细化的市场监管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逐渐凸显,一些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活动对我国经济领域的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一定影响,有必要建立更加细化、精准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意义1. 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负面清单制度将通过对外资、外资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保护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制定负面清单,能够防范和遏制各类市场混乱、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 引导外资投向负面清单制度能够明确外资的准入范围和限制条件,为外资投资提供有力指引,使外资资源更加合理、高效地投向我国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领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
三、内容负面清单制度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外资在我国市场的准入领域和条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领域和方式,对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领域和行业将进行限制。
2. 外资经营负面清单规定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的经营行为范围和方式限制,对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的经营行为将进行限制和规范。
3. 个人投资负面清单对个人在我国市场的投资活动进行约束,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进行限制和管理。
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https://img.taocdn.com/s3/m/d0cc0f0e81c758f5f61f67f8.png)
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作者:暂无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第6期韩玉光准确把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内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从而推进简政放权、推动转型发展、优化为民服务,建设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称“三张清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利器,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对于改革取得实效具有重大意义。
准确把握“三张清单”的内涵准确把握“三张清单”的内涵是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
权力清单是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按照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给行政权力划定界限,明确权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清单是对应权力清单,将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等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权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负面清单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其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三张清单”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制度体系,缺一不可。
如果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是针对政府及政府公务人员作为或不作为、乱作为制定的,负面清单则是针对企业该发展什么、不该发展什么制定的。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目前,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运转不顺畅、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要以此为导向,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
全面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
由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梳理编制各自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后,经各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专门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负面清单”的法治思维
![“负面清单”的法治思维](https://img.taocdn.com/s3/m/66b0b0fa650e52ea541898d1.png)
“负面清单”的法治思维作者:暂无来源:《领导文萃》 2014年第9期叶竹盛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改革试验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就已高调设立。
自贸区改革力度之大超过其他诸多改革试验区,其中一个新颖的举措便是为投资者罗列“负面清单”。
不在清单上的领域,除特殊情况外,不需政府批准只需备案就可以进行投资。
“负面清单”实际上就是一种法治思维。
将政府关进了鸟笼,却将广阔的天地留给市场主体。
清单虽然面向投资者,但实际上限定的是政府的权力,划定了政府可以进行审批和管理的领域,除此之外,都应该由市场主体自由发挥。
可以说,“负面清单”是法治的限权和赋权思维的具体表现。
它不仅适用于市场审批的领域,实际上在公民权利、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诸多法治领域,都可以推广。
自贸区的另一创新举措也回应了另外一个长期被忽视的法治与改革关系的课题。
在改革开放之初,许多法律法规出于客观需要,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就出台,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全国人大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的试行法规。
但是其中相当部分本应“暂行”的法规,却因为没有明确试行的期限,而长期生效,没有修改或者废止,留下了诸多不确定的制度模糊和权限不清的地带。
对于上海自贸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调整期限是3年。
3年后根据实效,亦或修改法律,亦或修改自贸区的有关规定。
以法治凝聚改革的共识,这已是目前各方所能达成的最大共识。
改革的急迫性不仅出于面临问题的艰巨性,还意味着改革举措应该更快地落实为法治现实,以此展现改革的诚意和成效,避免潜在的危机。
然而,众多暂行规定的长期存在,折射出许多领域的改革处于有始无终的状态。
本着法治思维的改革应当减少止步于“试行”的待定状态,以明确、具体、可行的规则凝聚已经达成的共识,并在一个共识的基础上,迈向下一个共识。
分析了法治与改革的上述几个层次的关系之后,实际上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
国际上一些研究法治建设的学者在考察了俄罗斯和南美等转型地区的经验后,得出结论,若正式的法治体制不能及时建立,市场和政治都可能被权力和利益主导的潜规则所把持,并形成难以突破的僵局,改革将无从突破。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db2a06e681c758f5f71f670e.png)
但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实行对相对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象,相当普遍。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拉投资,甚至违反国家税收和土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受到挑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也应运而生了。
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负面清单管理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内资与外资企业,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投资、怎样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可以作必要的禁止或限制,但在禁止或限制以外,相对人有权依法依规自主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活动。
法治政 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哪里
![法治政 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哪里](https://img.taocdn.com/s3/m/b652b677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48.png)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哪里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积极应对。
其一,观念转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
长期以来,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和个人经验来进行管理,“人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这种观念,树立起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这意味着政府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摒弃特权思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但观念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长期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来逐步实现。
其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存在难点。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法律法规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比如,在新兴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难以有效规范和约束相关行为。
同时,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法治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其三,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难点。
当前,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职能不清、权责不明、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
例如,在市场监管方面,政府有时干预过多,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而在公共服务领域,又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情况。
要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就需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要坚决放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其四,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难点。
有效的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目前的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
内部监督可能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的困境,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外部监督如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其监督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负面清单制度的积极作用
![负面清单制度的积极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32da1db7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f3.png)
负面清单制度的积极作用1. 引言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家或机构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制定的限制和禁止的具体规定清单。
它主要用于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尽管负面清单制度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市场的自由度,但它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积极作用。
本文将探讨负面清单制度的积极影响,为读者提供深入了解该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2. 清晰界定市场边界负面清单制度的最大作用之一是帮助清晰界定市场的边界。
通过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和操作,负面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在没有清单之前,市场可能陷入混乱状态,从而导致不法行为的泛滥。
负面清单的存在使市场主体能够清楚地了解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从而避免违规操作,维护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3. 保护消费者权益负面清单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禁止欺诈、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规定,负面清单制度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可以依靠负面清单制度,合法维权和捍卫自己的利益。
此外,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负面清单制度的存在,消费者能够在购买决策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透明度和保护,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骗和伤害。
4. 促进竞争与创新负面清单制度对促进竞争和创新也具有积极作用。
制定负面清单可以有效地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扭曲市场的行为。
通过设立清晰的规则和不容忽视的处罚措施,负面清单制度能够鼓励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防止行业低价倾销和恶性竞争,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
此外,负面清单制度也为新兴行业和新创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鼓励他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和发展。
5. 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负面清单制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通过限制或禁止一些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行为,例如非法集资、洗钱等,负面清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它提供了一种监控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防止潜在的社会危机和金融风险的发生。
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
![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f86fa9c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be.png)
2023年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2023年,我国将推出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增加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负面清单是指列出禁止或限制某些行业、领域或行为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这是一种管理制度,通过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的范围,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法治建设。
一、背景与意义过去,我国的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不足,包括信息不对称、监管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拖累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明确规范市场秩序和规则,减少市场奇葩行为。
通过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范围,可以避免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
通过减少行政审批和限制,企业在市场中更加自由地选择经营方向和发展路径,政府可以更好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合理竞争,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我国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法治原则:负面清单制度必须依法制定,合法合规,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和稳定。
2. 公平竞争原则:负面清单制度应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杜绝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简政放权原则:负面清单制度应减少行政审批和限制,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提升政府效能。
4. 透明可行原则:负面清单制度应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范围,使企业和公众能够清楚了解市场规则和政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三、负面清单的实施路径与机制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首先,应建立一个统一的负面清单数据库,对禁止或限制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登记和公示,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和了解。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adb19cf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e3.png)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与市场监管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我国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探析。
负面清单制度在国家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外国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国家安全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明确限制和禁止某些领域的外国投资,保障了我国的国家安全。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审查外商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为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负面清单制度对于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一些高技术、高风险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如果这些领域被外国资本主导,将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前景。
负面清单制度通过限制外国投资,保护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核心地位和创新优势,有利于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负面清单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但在市场经济中,个别行为可能会产生市场垄断、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负面清单制度通过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和方式,防止了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可以视为负面清单制度的一种延伸,它通过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负面清单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负面清单制度可能会带来行政干预和政府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容易形成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局面。
在制定负面清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容易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导致不公平竞争和市场障碍的出现。
负面清单制度可能会对外国投资产生不必要的限制,使得我国错失一些合作和发展机会。
外国投资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限制外国投资可能会导致资金和资源的匮乏,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负面清单政治建设包含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负面清单政治建设包含](https://img.taocdn.com/s3/m/5158ad0f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3.png)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负面清单政治建设包含
摘要:
1.负面清单政治建设概述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容
3.违反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4.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内容
5.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内容
6.搞团团伙伙和拉帮结派的内容
7.对抗组织审查和干扰巡视巡察的内容
8.其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内容
正文:
负面清单政治建设是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防止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
负面清单政治建设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包括不执行党的决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2.违反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包括违反组织程序、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压制批评和抵制监督等。
3.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贿赂、侵吞公共财物等。
4.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包括不顾国家利益、侵犯群众利益、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等。
5.搞团团伙伙和拉帮结派:包括结党营私、搞小圈子、排斥异己等。
6.对抗组织审查和干扰巡视巡察:包括提供虚假情况、阻止他人揭发、威胁恐吓审查人员等。
7.其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包括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道德品质恶劣等。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1865bc343323968001c9266.png)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从适用领域上把握。
“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从其被创设以来,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
之所以说“有限度”,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
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
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
总而言之,“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
从适用主体上把握。
“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不限于中央政府,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依然限于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
从法律属性上把握。
“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
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
“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理论基础上把握。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d8b98e0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6f.png)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执法负面清单制度是中国近年来推出的一项管理制度,是指明确不得执行的执法行为,防止执法不公、违法乱纪,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执法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在过去的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滥用权利、徇私舞弊等问题,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于2017年推出了“执法负面清单制度”,以明确不得执行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内容执法负面清单指明确规定的不得执行的执法行为清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案件情况。
2. 不得诱导、强迫当事人作伪证,不得伪造证据材料。
3. 不得私设罚款、罚款标准明显不合情实等。
4. 不得私自留取执法文书、款物。
5. 不得违反程序规定,滥用检查权、查封、扣押等措施。
以上是执法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该制度通过对各项执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了执法公正、公平。
三、制度实施成果自“执法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执法部门中得到广泛推广和落实。
该制度的出台,有效规范了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公正化。
同时,该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感,推进了国家法治建设。
总的来说,执法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加强执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制度会日益完善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76e5c0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76.png)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1. 背景执法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法律法规措施,旨在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得采取的执法行为,限制权力过度扩张,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推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执法负面清单制度的背景、作用、制定程序和实施效果等内容。
2. 执法负面清单制度的作用2.1 保护合法权益执法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能够明确规定不得采取的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限制执法行为的内容和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2 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执法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推动执法行为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公民和企业能够了解何种行为是被禁止的,有助于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同时,负面清单的制定过程和执行结果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而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3 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作为一种规范执法行为的法律手段,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采取的行为。
通过将禁止的行为具体列入负面清单,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一致化,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影响到公正执法的实现。
3. 执法负面清单的制定程序3.1 研究立项执法负面清单的制定应当由相关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提出立项,进行前期研究。
在研究立项阶段,应当明确制定负面清单的目的、范围和具体制定的依据,以及参与制定的主体和程序等。
3.2 征求意见制定负面清单的机关应当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包括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公开征集、听证会等形式进行,以确保制定的负面清单能够充分考虑各方的期望和需求,提升其合法性和实施效果。
3.3 审议通过经过前期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将初稿形成正式的负面清单草案,交由相关机构进行审议和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负面清单看“法治”政府建设-金融银行论文
从负面清单看“法治”政府建设
文言闻
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自贸区设立;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9月30日对外公布负面清单。
建设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
其中,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最大的亮点。
其意义在于确立法治思维,减少政府审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之成为中国推动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思维建立的新突破口。
2014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与2013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开放度更高,特别管理措施总数由190条缩减为139条,减少51条;透明度进一步增加,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由55条缩减为25条,并明确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
临近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之际颁布新的负面清单,既是彰显自贸区在改革探索中取得的突破和成绩,更是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一个政府与市场权力格局变化、制度环境转变以及政府“法治”理念确立的全新节点。
负面清单是中国推进政府管理改革以及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作的一次尝试。
在上海自贸区这样一个独特的区域内实验负面清单,并在机会成熟时向全国推开。
一方面,负面清单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空间,体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另一方面,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缩政府审批范围,条款相对清晰,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
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其积极意义和长远影响无需置辩。
固然,由于上海自贸区的示范效应,一时之间,各地政府依旧没有摆脱“政策跟风、宣传政绩”的老套路,各种“清单”层出不穷,负面清单成为各地政府之间GDP考核弱化后又一竞赛指标。
正如一些学者担忧的:好似“一放就乱”的故事重演,“一刀切”的日子貌似近在眼前。
在前景堪忧的招商引资背后,越来越短的“负面清单”刺激民间长期被压抑的逐利之心,各地投机行为一时也是此起彼伏,政策隐患的担忧自然随之产生。
不过,与其视之为“乱象”,不如看做是考验。
我国的改革进程之中,并非都是顺风顺水,市场需要有序放开,但微观的管理也是不可或缺。
如何在“负面清单”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政府权力维持秩序,既能够让市场开放的需求和公众需要得到满足,又能够在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力引导、控制和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发挥市场作用才是负面清单的长久效应。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法治前提下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就是在权力下放后,市场在法治背景下的有效运行。
这其中会产生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政府应该转变理念,不仅仅限于运用权力或是发号施令来管理市场,而是要转变角色,运用法律对市场进行适度控制和引导,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协调市场变化,回应公众需求,形成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良性互动。
这样国家的权力才会逐步向社会回归,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就会有良好合作,政府和市场之辩最终会指向“还政于民”的初衷。
对外,“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为进入全球化“规则大战”做好充分准备。
在我们积极开展“负面清单”设立的同时,2014年3月末印度尼西亚政府宣布终
止全部67项双边投资协定,从源头上切断外贸风险。
此举预示全球化“规则大战”正在日趋白热化。
“负面清单”是我国对外经济战略调整的积极信号,全球经济进入危机后的复苏阶段要求我们不能原地踏步,必须积极应对规则的挑战。
过去我国在世贸组织原材料争端中败诉的经验可以看出,“负面清单”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如果不能够凭借这次机会主动出击,逐步回到全球规则的圆桌前,赢得修改国际规则的话语权,那么再好的“负面清单”对于发展也是毫无意义。
因此,迈出这一步,不但是改革的决心使然,更是改革的信心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