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卫科室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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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卫科室的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卫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防疫员、司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领导为主,群众参与;
2. 依法行政,科学管理;
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严谨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医院公卫科室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第五条科室主任职责:
1. 主持科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2. 组织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 加强科室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5. 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科室副主任职责:
1. 协助主任开展科室日常工作;
2. 负责分管领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参与科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3.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配合科室主任和副主任开展工作;
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公卫科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 传染病防治: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置等工作;
2. 预防接种:负责预防接种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3. 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4. 卫生监督: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执法;
5. 健康教育: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宣传普及;
6. 社区卫生服务: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条公卫科室应定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传染病防治
第十一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公卫科室应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置等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公卫科室应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防治意识。
第十四条公卫科室应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第五章预防接种
第十五条公卫科室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六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公卫科室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六章疾病预防控制
第十八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
制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公卫科室应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公卫科室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第七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卫科室应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
有效。
第二十三条公卫科室应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第八章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公卫科室应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第二十五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有效。
第二十六条公卫科室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九章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公卫科室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第二十八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
有效。
第二十九条公卫科室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第十章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公卫科室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卫科室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合规。
第三十三条公卫科室应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公卫科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