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同工程计量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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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计量的原则有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工程计量的原则
1.1工程计量的定义与范围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量、计算和确认的过程。
工程计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1.2工程计量的依据
1.3工程计量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工程计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准确性原则:工程计量应确保测量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避免误差和漏算。
(3)及时性原则:工程计量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正常进行。
(4)合法性原则:工程计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2.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的重要依据,用于明确合同工程的工程量、工程款项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或造价师编制,并经双方确认。
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列出各项工程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2.3工程量清单的修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影响工程量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程序与方法
3.1工程计量的程序
(1)施工方按照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施工方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阶段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计量申请。
(3)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计量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审批。
(5)业主方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2工程计量的方法
(1)单价法: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款项。
(2)总价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总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例计算款项。
(3)其他方法: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
第四章: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4.1工程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修改、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4.2现场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额外工程量,施工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申请。
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第五章:工程计量的争议解决
5.1工程计量争议的解决原则
工程计量争议应遵循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
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分析争议原因,寻求解决方案。
5.2工程计量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工程计量争议。
(2)第三方调解:如协商无果,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如调解仍无果,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六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6.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
(1)施工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程量。
(2)施工方提交的工程计量申请已得到监理单位和业主方的批准。
(3)施工方提供的发票和其他相关单据齐全、合法。
6.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量的70%。
6.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
业主方应在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计量审批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章:工程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施工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7.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业主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施工方。
如施工方在质量保修
期内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良好,业主方应及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7.3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如施工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业主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维修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八章:工程延期与延误
8.1工程延期
如因不可抗力、业主方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施工方有权向业主方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业主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书面通知施工方。
8.2工程延误
如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业主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8.3工程延期与延误的处理
双方应积极沟通,分析工程延期与延误的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如双方在工程延期与延误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参照第五章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章:工程验收与移交
9.1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验收标准应参照合同约定、设计文件、规范和行业标准。
9.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验收的阶段,应在施工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后进行。
业主方、监理单位和施工方共同参与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9.3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施工方应将工程移交给业主方。
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实物移交。
工程移
交后,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第十章:质量保修
10.1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土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6个月。
特殊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
10.2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质量保修期内,如施工方提供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10.3质量保修金的扣除
如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业主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量保修金。
扣除的质量保修金用于支付维修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
11.2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双方应协商延长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12.1违约的定义
违约指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2.2违约的处理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12.3违约的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在违约发生后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约造成的影响。
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正违约行为、提供替代方案等。
第十三章:合同解除
13.1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3.2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13.3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已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14.1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友好协商。
(2)第三方调解。
(3)仲裁。
(4)诉讼。
14.2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
合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
14.3争议解决的地点
如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地点应为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补充
15.1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修改和补充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