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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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格可一次性填报居住在同一房屋内最多3名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房屋地址应填写完整,房屋编码可在网上查询或向居住登记受理点工作人员咨询。

2,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信息时,除“在深户主姓名”、“户主证件号码”、“与户主关系”、“紧急联系电话”四栏选填外,其余为必填项。

本说明第7点特殊情形除外。

3,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搬离”信息时,“房屋地址”、“房屋编码”、“申报业务类型”、“入住/搬离时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为必填项。

4,证件种类为“护照”、“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他”的,“户籍地址类型”及“户籍地址”栏不需填写。

5,“职业”栏请选择填写以下代码:1国家公务员 2专业技术人员 3职员 4企业管理人员 5工人 6农民 7学生 8现役军人 9自由职业者 10个体经营者11无业人员 12退(离)休人员 13其他。

选择11无业人员的,在“服务处所”栏填无业。

6,“来深事由”栏请选择填写以下代码:1务工 2务农 3 经商 4服务 5因公出差 6借读培训 7治病疗养 8保姆 9投靠亲友 10探亲访友 11旅游观光 12在校学生 13其他。

7,家庭居住的,“在深户主姓名”、“户主证件号码”、“与户主关系”为必填项。

一个家庭户确定一位家庭成员为户主,户主以长期在深圳居住的为准,不要求与户口簿上一致。

如本人为户主,在“与户主关系”栏勾选“0 户主本人”。

8,申报义务人为单位时,在“申报义务人”栏盖单位章,具体承办人在“承办人”栏签名。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时,在“申报义务人”栏签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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