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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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与
政策创新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机制也在不断创新和
发展,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在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耕地保护制度还存在一
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分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形势,
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期推动我国的耕地保护体系的健全,进而保障农民的权益。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制度;政策创新
前言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提出要严格执行"耕地红线",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力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产能增加。
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重要的一步是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体系,并对其进行改革。
本文从多个角度对我国现行的耕地保
护制度和改革机制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形势
在我国新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底线面临严峻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条文不断修改,明确了土地利用占补平衡、用途管制、农转非等方面的法律条文。
然而,从目前的土地利用体制和政策来看,还没有能够很好的控制土地退化的势头。
要做到对土地使用进行有效的调控,必
须把土地经济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相统一,建立健全的土地保护制度。
为了提高
耕地的质量,国家先后推出了一些列优惠措施。
但是,由于传统土地管理观念的
限制,在以前,土地资源的保护大多采用有约束力的保护手段,缺少激励性的保
护手段,也没有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致使有关社会主体对耕地的参与程度
不高。
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城镇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耕地的管理带来了
巨大的负担,因此,只有抓住农村发展的正确方向,不以牺牲耕地、牺牲生态环
境为代价,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所以,在当前的工作中,必须大力推进我国的土地利用体制改革,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的有关制度和政策[1]。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创新应用策略
(一)深入了解耕地资源价值
针对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体制改革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土地利用的内涵,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观念,建立土地利用的完整的土地利用机制。
耕地的质量、数量、时间、空间等因素是影响耕地质量、数量因素、空间因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素。
事实上,土地利用状况会因时空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土地利用的质量与数量。
例如,在用地布局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地安排耕地的使用,使其在时间序列上达到最佳的分配。
从整体上看,土地利用的价值是由土地利用的作用决定的。
农产品的价格变动也会对农户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传统的农作方式中,农民和土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相关性。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经济增长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相应降低。
因此,我国在制订土地利用的有关政策时,应从粮食保障等方面,根据其本身的价值,采取相应的政策,以保证其合理使用[2]。
(二)确立耕地保护激励政策与措施
尽管我国重视耕地安全和生态化,但它涉及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农户往往会在利益的考量下做出选择。
因此,耕地的保护要求有一套切实有效的奖励制度与手段。
一是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激励机制,强化土地利用监管力度,是要加强对地方和农户自身的财政赔偿,二是要从利益上激励耕地的落实;同时,加强对耕地的监管和责任制度,加强对耕地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占用农田和倒卖土地的违法犯罪。
三是要加强财政的转移支付,使耕地的保障目标真正纳入到财政的转移支付系统,并对农业用地进行补助。
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土地面积较小,农产品产量较少,因此必须在区域经济的协调下,对外销省份实行严格的出口补贴,以保证各省份的利益。
同时,要把耕地的管理工作列入官方的考评之中,对那些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进行奖赏,而那
些没有完成的,或者是率先打破了这一制度的,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
四是要加强对农户的财政补贴。
在实行优惠农业政策的同时,也要增加对农业的补助,以此来刺激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要大力发展社区化和城市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
(三)建立全要素保护制度
以上研究标明,必须从对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属性进行全面认识,进而改变土地利用观念,建立土地利用要素的基本保护体系。
仅注重耕地的质、量,与土地利用的动态特征相违背,很难坚守耕地保护工作的底线。
在建立耕地要素的基础上,要注重耕地生态要素、空间要素和实践要素,实现耕地的动态均衡,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条件。
在国土规划和使用中,基层干部要做到时空统筹和协调,并在国家方针引导下,结合当地的实际使用状况,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用地计划。
在这一领域,要注重健全土地利用补偿机制,坚持占多少补多少的基本方针,强化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检查,以减少耕地的生产能力。
另外,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土地利用补偿制度,使土地在土地利用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恢复,从而减少对以后的农业生产的破坏[3]。
(四)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跨区域开发和利用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东西部两个区域的土地利用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和协调问题。
为此,必须从两个层面入手:一是要构建区域协作的组织机构,以实现各区域间的经济利益的统一。
在全球经济融合发展的背景下,部分政府机构内部存在的相互协作意愿日益增强。
在此背景下,省级政府要率先组建跨区域协作机构,充分顾及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并根据各自的利益需求,制订相应的战略。
二是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地区用地计划,使土地的综合开发成为可能。
有关方面应对该地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全面的统筹和整体的规划,明确其发展的优先方向和优先发展的范围,以便对其进行科学的分配与布局,以最少的开发费用获得最大的土地综合收益。
(五)改革土地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土地管理机制
第一,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改造。
要使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得到清晰化,
使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得以健全。
首先,在坚持国有原则的前提下,就农村集体
用地而言,应当以承包权的所有权为前提,探讨农民的农用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转
化为集体所有;针对城镇国有用地,应探讨实行土地产权分类、分类经营的可行
性及实现方式。
在权利均衡化的基础上,可以适度放开农用地的市场流通。
其次,完善现行的土地储备体系,依据市场需要,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储量,
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土地的储存和运营费用,进而提升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益。
与此
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储备的法律体系,明确其具体程序、原则、目标等,加强监管力度。
再次,为保证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
社会保障体系。
要健全健全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救济制度和农村土地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管,保证征地的合法性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使农民的
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同时,对被征地的农民也要给予与城市人口同等水平
的基本生活保证。
三、结语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对耕地的价值进行全面的认识,并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完善补偿、激励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耕地的有效利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的关系,使土地资源的生产
和生态价值得以充分利用,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农村的耕地条件。
参考文献
[1]卢艳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创新应用策略[J].乡村科技,2019(19):17-18.
[2]赵建丽.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创新[J].科技创新与
应用,2017(09):180.
[3]郭小倩.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机制创新[J].产业与科
技论坛,2016,15(2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