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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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人社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规范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人社局全体在编及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周
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休息时间:上午12:00至14:00,为员工休息时间。
3. 工作时间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局领导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4.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5. 值班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值班,确保值班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值班期间,员工需遵守相关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作为出勤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员工需确保签到信息的真实、准确。
(3)员工签到后,应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8:30至9:00,下午签到时间:14:00至14:30。
(3)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签到,需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在返回单位后立即补签,并在签到备注栏内注明外出事由。
(2)因公外出未签到且未补签的,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忘记签到且未及时报告的,视为未签到,按未签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进行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接收单位通知。
2、请假审批权限
(1)短期请假(1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
(2)中期请假(1-3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长期请假(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返回岗位当日向直接上级销假,并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事由说明等)。
(2)未按时销假的,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理。
(3)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单位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假时间。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员工申请假期,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假期种类、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b. 经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局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c. 人事部门根据假期种类和相关规定,办理假期手续。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按实际情况处理。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待遇。
(5)产假:女员工生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3、年假规定
(1)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待遇。
(2)年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休假。
(3)年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
(2)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待遇。
5、公众假期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
(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众假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公众假期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2)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批准,未到岗工作,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视为旷工。
(3)处理:迟到员工需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并根据单位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旷工员工将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员工未按规定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2)伪造记录:员工伪造签到、请假等考勤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处理:对于未请假或伪造记录的员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工资扣除:旷工期间,扣除相应天数工资,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辞退规定: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如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如10天),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签到且未及时补签或报告的,视为旷工。
(2)人事部门定期对未签到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需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考勤异常情况应及时了解、核实,并按照规定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故意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单位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