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银行业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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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银行业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
分析
[摘要] 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角度,以制度变迁为理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过程的分析,探究并解释其在中国市场化经济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变迁方式及发展方向。
[关键词] 金融制度;制度变迁;分业经营;混业经营
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概论
1.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
传统的商业银行是指以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又称为投资银行,它是在证券公司中以从事发行、承销、经纪、咨询、投资等工作的综合机构。
2.银行体制及功能的分类
以商业银行能否从事证券业务为标准,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分为两种: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和混业经营式银行体制。
所谓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是指该体制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一般分离,该体制下的银行不能经营一般的证券业务(除少数国债等业务);同样地,证券公司不能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国家还采取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中国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银行体制。
混业经营式银行体制,也称全能银行体制,是指该体制下的机构能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公司业务。将全能银行体制表述
为“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金融工具和外汇(包括它们的衍生品)、承销新债券和股票发行、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等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3.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历史演变
1933年以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不受限制,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所以,商业银行都可以从事证券业务。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结束了这种“自由”混业经营的方式。华尔街股市崩溃、大量银行和企业倒闭、无数人破产,对当时整个世界的银行体系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美国首先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美国国会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随后,英、日等国也先后实行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
最初几十年,分业经营体制确实对稳定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复苏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也严格遵守分业管理的规定。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分业式经营的商业银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随着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单一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是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全能性银行的双重压力,要求放松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英国于1986年首先恢复了混业经营体制模式,日本也于90年代中期恢复了混业经营,美国在1999年也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实行混业经营体制。
4.分业经营体制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
分业银行制度的优势:第一,银行长期从事专业化经营,使得银行
在金融市场上有利于形成强势分工;第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隔离,为商业银行创造出稳定发展的环境,不会有来自它们的压力;第三,分业经营制度下不会形成规模过大的综合性银行,这就不会出现规模效益递减和内部协调的问题;第四,由于分业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的资金都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因此没有什么风险,有利于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安全。
分业银行制度的弊端与其优势是相对的:第一,由于法律形式严格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使得各个不同类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开展业务,缺乏竞争性,阻碍了金融业运行的效率;第二,分业银行制度使各种金融渠道难以互补和利用。
混业经营制度的优点:第一,商业银行同时经营各种业务,可以使各种业务相互促进支持,优势互补;第二,综合经营方式可以规避非系统风险;第三,综合经营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就可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能够发挥银行的规模经济;第四,多渠道的利润来源能使银行增加赢利。
同样,混业经营体制的缺点是:第一,综合型的银行容易形成金融业的垄断,产生非公平竞争;第二,过大规模的混业型银行容易产生集团内部竞争和内部协调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利润水平高也同样伴随着高风险,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也可能带来资产的高风险性。
二、中国金融变迁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和银行业务创新的步伐也随之加快,特别是随着电子网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