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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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04
•【字号】东政办〔2015〕171号
•【施行日期】2015.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1月4日
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5年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深入实施《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和《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2014年工作要点》,经过一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完成人工造林17.58万亩,南北山绿化面积2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面积102.44平方公里;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整治落实投资2.9亿元,完成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174公里,湟水河民和桥断面达标率为66.7%,比上一年度提高33.4
个百分点,湟水河海东段的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淘汰黄标车5000余辆,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300蒸吨,600多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改造不断加快,全年空气优良率达71%,主要污染物严格控制在年度下达计划以内;完成301个行政村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193个村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项目覆盖面达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0%。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还存在各级政府重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任务艰巨、产业结构调整困难、资源利用率偏低、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群众参与程度不高等诸多主客观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准发力,统筹推进。

2015年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委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以《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2015年度工作要点》和《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为指导,进一步加快创建工作,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进一步加强,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污水垃圾处理率提高,重点乡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面扩大;节能减排工作完成,高原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建成一批湿地公园和主题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显著增加,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加大落后产能关停并转步伐,主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资源节约取得进展,节能减排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体制机制创新有序开展,重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绿色考核机制试点运行;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实现“十二五”各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为“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并力争在环境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优化利用、建设美丽家园等方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取得突破。

一、关于优化国土功能区规划
1. 完成国土空间利用规划。

编制完成《海东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推动主体功能区划落地,合理限定建设用地规模及各县(区)建成区规模,控制国土开发强度,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指导各县(区)“十三五”规划编制。

同时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开展互助县主体功能区试点县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 开展“三规合一”试点。

加快推进互助县“三规合一”试点,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与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形成对城乡空间利用和布局的有效引导和管控体制。

牵头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
3. 开展小型工业园区集中整合。

积极推动全市现有小型工业集中区迁并整合,按照全市“一区四园两个集中区”为主体形态的工业布局对产业类型进行优化重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制定配套土地及补助政策,对迁出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4. 加强一带一路发展研究。

编制《海东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全市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总体布局和重点工作,谋划开发开放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加大区域开放力度。

以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为依托,主动融入新丝绸之
路经济带,加快推进清真食品和轻工业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促进与中亚、中东等地区的交流合作。

继续提升参与“青洽会”“清食展”等经贸活动水平。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
6. 推动国家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编制完成《海东市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和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引进中东部省份先进产业链的整体转移,同时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中下游产业链向我市延伸,增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规划建设局
7. 加快海东—西宁一体化发展进程。

开工建设西宁绕城环线平安至湟中段、西宁至甘禅口路面改造等工程。

推动综合交通一体化、通讯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发改委、移动海东分公司、联通海东分公司、电信海东分公司
8. 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超限宅基地和空置宅基地清理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修订完善不同区域农村宅基地控制标准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促进节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9. 开展“三区四线”划定工作试点。

选择我市乐都区作为试点开展城镇“三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四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划定工作。

修改完善海东市城市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增长空间,设置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乐都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二、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
10. 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认真组织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开展生态林建设、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发委、环保局、水务局
11. 开展东部干旱山区规划前期工作研究。

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国家生态屏障建设规划》有关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我市东部干旱山区生态保护建设任务纳入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发委、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
12. 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年内计划完成人工生态林19万亩,封山育林11万亩。

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13. 持续推进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工程。

实施好《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总体规划》,衔接统筹两市南北山绿化工程,年内共投资2.8亿元,完成20平方公里绿化任务。

积极启动南北山林场建设,对南北山现有林地实施最严格的管护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4. 推进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

实施好湟水北干渠、公伯峡南北干渠、李家峡北干渠、积石峡水库灌溉工程、文祖口水库、河西沟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杨家水库、夕昌水库等水源建设工程,推进乐都大麦沟、民和满坪、湟水河综合治理亚行贷款和黑泉水库输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解决7.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三、关于构建绿色产业
15. 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年度重点工作。

制定《海东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5年工作要点》,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稳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商务局
16. 全面启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

按照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投向,围绕交通清洁化、城乡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四化”,重点实施湟水河慢行系统、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

开工建设平安中水回用工程及瞿昙污水处理厂,乐都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争取巴燕、官亭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确保年内完成投资18.77亿元,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增长分别控制在1.21 %、1.24%、2.15%、
1.78%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17. 研究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编制生态产业及节能环保、分布式光伏发电、生态农牧业、生态人文旅游、低碳园区等规划,研究“十三五”期间提升全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项目部署,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落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农发委、林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环保局
18. 严格落实用水节能指标。

印发实施全市年度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力争单位GDP能耗下降5%左右,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7%。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关于环境综合整治
19. 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继续开展东部城市群地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好《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建筑工地和渣土车管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沿湟四县(区)完成“三无”楼院煤改气和油气回收,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抓好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农田秸秆焚烧。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空气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保持在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
20. 推进湟水河综合治理。

继续实施好湟水河流域海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平安中水回用工程及瞿昙污水处理厂、官厅污水处理厂,乐都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提高沿湟人口集中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广人工湿地治污和实施河道
整治工程,计划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消除流域劣Ⅴ类水质,海东段主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
21. 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对全市现有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面实施保护,对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定期检查,坚决取缔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严格监管控制流动污染源。

年内全市所有划定的集中饮用水源地实施保护,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建设局
22. 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

配合省发改委在互助县开展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科学测算互助县土地资源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能源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承载力,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监控,设置试点地区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23.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根据青海省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土壤污染调查评价结果,在我市“黄河彩篮”工程主产区开展土地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工作,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田间管理,杜绝污水灌溉,全面实行覆膜回收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区基本农田的土壤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农发委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24.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
于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年内完成100个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440个村建立农村保洁机制,其中民和100个村、互助100个村、乐都100个村、化隆80个村、循化60个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发改委
25. 实施交通干线两侧环境整治。

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2条旅游专线(民和药水泉线、翠泉团结线)和3条通往景区的乡村道路(平安区古城崖—瓦窑台、民和县本康滩景区公路、化隆县查夏公路)的环境卫生整治。

同时做好兰新高铁海东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
26.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督办问题整改力度。

抓好互助柏木峡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王家庄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砂石厂等“五小”专项整治等,坚决制止乱采滥挖、乱砍乱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按期完成省市督办的30项生态敏感区域重点问题的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
五、关于美丽家园建设
27. 加快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在巩固上一年度官亭、丹麻两个城镇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施海东市美丽城镇创建活动,年内启动建设高庙、群科等2个美丽城镇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乐都区、化隆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交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28.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指标权重分类别,采取打分的方式对全市绿色建筑进行评选,同时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争取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9. 建设智慧城市。

按照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启动海东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

加快构建信息基础设施,年内实现主要乡镇4G网络覆盖,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努力建成海东市社会服务综合指挥平台,启动智慧交通、智慧校园、智慧医疗一卡通、智慧农业、信息产业园等工程。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卫计委、教育局,移动海东分公司、联通海东分公司、电信海东分公司
30. 建设智能物流信息系统。

依托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园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统一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自建物流信息系统和第三方物流信息系统接入,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利用全市平台快速搭建自有服务。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
31. 建设城市生态工程。

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继续推动城市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周边湿地绿地保护,开工建设边家滩、七星台、朝阳山等山地森
林公园,乐都、民和、互助人工湿地,力争年内实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32. 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推进乐都西门村、平安南村等10个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24万套,完成农村“两房”2.67万户。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扶贫局
33. 加快建设城市公共文化体育休闲场所。

加快平安区体育公园、循化县公共体育场建设,对全市现有的公共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向市民免费开放,加快各县(区)公共阅览室和图书室的建设,满足群众的文化需要。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
34. 大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条件。

整合现有涉村公共服务资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包括代理代办、农业生产、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便民利民、公共设施管护等服务为内容的全体村民公共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农发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六、关于生态文化建设
35. 开展基层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经常性教育,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制在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均开设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课程。

组织全市各县(区)领导干部参与全省举办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性研讨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政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6. 开展资源开发和污染企业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活动。

对全市范围内资源开发和污染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37. 绿色消费主题宣传活动。

积极宣传绿色消费理念,认真落实《青海省关于鼓励绿色消费的若干指导意见》在全市积极倡导科学合理、健康适度的绿色消费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38.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市重点城镇中小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活动,强化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引导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9. 扩大生态文明宣传载体覆盖面。

巩固好现有生态文明宣传成果,继续发挥好现有宣传栏、宣传展位和宣传信息设备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范围,在城市市政交通上通过公益广告和宣传短片等形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扩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报道的信息量和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共青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环保局
七、关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40. 制定海东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进一步落实好《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根据全省确定六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海东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确定海东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1. 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完成城镇建筑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整县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发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42.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方案。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供销社等制度改革,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扩大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实现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今后农村经济改革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农发委、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联社
43.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总结民和县试点成效,对全市县级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等工程,围绕小型水利工程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经费和创新管护模式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建设局
44.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年内争取做好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超定额累计水价和建立精确补贴制度等四方面工作。

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水价改革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45. 强化污染物控制制度。

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区域减量置换制度,严格实施火电、水泥、化工等全口径行业总量控制。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
46. 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尽快制定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办法并尽快调整到位,基本建立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调节制度框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市水务集团、五大燃气公司
47. 落实和探索生态补偿制度。

继续落实好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等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加大研究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市级层面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市场机制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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