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采购件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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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厂采购件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工厂正常
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采购件的验收工作,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
第三条验收工作应遵循“严格把关、准确记录、及时反馈、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建立工厂采购件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验收标准、监督验收过程、
处理验收争议等。
第五条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 采购部门负责人:负责验收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验收标准,监督验收过程,确保验收质量。
3.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验收物品的存放和管理。
4. 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对验收物品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件的采购、合同签订、到货通知等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验收标准,监督验收过程,提出验收意见。
3.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物品的存放、标识、盘点等工作。
4. 技术部门:负责对验收物品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意见。
第三章验收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验收标准:
1. 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行业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3. 企业标准:按照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4.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标准:如供应商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验收程序:
1. 采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到货通知后,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部门。
2. 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件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
3. 技术部门对验收物品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意见。
4. 仓库管理部门对验收物品进行标识、存放。
5. 验收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填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采购部门。
第四章验收记录与处理
第九条验收记录:
1. 验收记录应包括采购件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到货时间、验收时间、验
收人员、验收结果等信息。
2. 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验收处理:
1. 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件,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要求其整改。
2. 对于轻微不合格的采购件,可协商处理,如降级使用、报废等。
3. 对于重大不合格的采购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章激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对于在验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验收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个人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件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