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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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评价准则
1. 引言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学生在校园内的表现,本评价准则提供了一套综合性的评价体系。
该体系涵盖了学生在学术、品德、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学术表现
2.1 课程学习
- 学生需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 作业和实验报告要求按时提交,且质量符合要求。
- 期末考试成绩需达到课程规定的及格标准。
2.2 学术竞赛与活动
-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术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 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如科研项目、创新实验等。
3. 品德表现
3.1 纪律与行为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行为。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2 道德品质
- 诚实守信,公正无私,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
-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积极传递正能量。
4. 体育表现
4.1 体育课程
- 积极参与体育课程,完成教学任务。
- 遵守比赛规则,公平竞争,尊重对手。
4.2 体育竞赛
-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 带动同学参与体育活动,促进体育锻炼的氛围。
5. 艺术表现
5.1 艺术课程
- 积极参与艺术课程,完成教学任务。
- 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为学校文艺活动做出贡献。
5.2 艺术竞赛与活动
-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
6. 评价方法
学生在校评价采用积分制,各项表现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 优秀: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
- 良好:积分达到80-89分。
- 合格:积分达到60-79分。
- 不合格:积分低于60分。
7. 评价流程
1. 各科教师根据学生表现,每月进行一次评价。
2. 班主任负责汇总学生在各科的评价结果。
3. 学期末,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价结果。
4.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辅导和帮助,次年重新评价。
8. 附则
本评价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评价准则进行调整和修改。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