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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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物资“进出”管理水平,规范监控系统业务流程管控,保障公司资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支机构监控系统的管理。
(二)监控系统包括与监控相关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监控摄像头、监控屏幕、监控软件、监控电脑等。
二、各部门职责与要求
(一)行政部
1. 行政部负责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下发与执行。
2. 负责监控系统有关的固定资产新购申请、使用、维护、报废全流程管理。
3. 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同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
4. 负责监控系统管理中内部申请的审批。
(二)设备维保部
1. 负责监控系统新增、更新升级、部分使用功能新增等方案、技术、施工规范的监督。
2. 负责监控系统权限的监督管理。
3. 参与监控系统新增、更新升级及维修监督审核。
(三)财务部
负责监控系统固定资产申购、报废审核及资产账目管理。
三、监控系统管理要求
(一)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1. 建立单独的监控系统运行记录(附件1),记录内容包括不限于屏幕画面运行情况、异常情况记录等。
2. 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包括不限于服务器、硬盘、交换机、UPS、机房温度、监控线路、监控屏幕、摄像头等。
(二)监控系统管理
1. 涉及监控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2. 监控系统新增、维修管理、监控设备或配件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三)系统、权限管理
1. 监控系统、权限管理
监控系统数据属于公司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以查阅、拷贝、录像等方式调取存储信息,资料由监控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下载和外借,严禁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2. 建立监控用户审批备案机制
部门需开通监控账号及相关权限、修改账号密码权限时,需逐级签批至单位总经理/董事长,并在监控主管部门备案。
3. 数据存储管理
(1)定期检查存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数据安全,杜绝发生存储
周期内数据丢失情况。
(2)结合本单位硬盘录像机配置、硬盘容量、工作需求、监控内容重要性、安全制度等情况设定科学合理的监控存储周期,对储存周期分类管理。
4. 监控系统查阅、调取管理
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或政府部门需要查看、拷贝监控录像时,必须填写《监控录像查阅、拷贝、调取申请表》(附件2),经查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单位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查看、拷贝。
(四)档案资料管理
1. 各部门做好相关资料存档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细化、完善管理。
2. 监控系统相关资料包括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签批申请等,纸质版资料存档保管时间不少于2年。
四、考核条款
(一)各部门监控数据、信息查阅、调取未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签批手续,发生私自查阅、拷贝监控录像数据、信息情况,给予经办人500元/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处理。
(三)发生储存周期内监控数据、信息丢失情况,给予管理员500元/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处理。
(四)各部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将给予经办人2万元/次、部门负责人1万元/次罚款处理。
(五)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经办人及相关
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 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
2. 监控录像查阅、拷贝、调取申请表
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单位:
监控录像查阅、拷贝、调取申请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