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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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6]44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5
【实施日期】2016.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吉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吉金办函〔2016〕1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双公示”信息,要全部归集、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