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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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河南省政府工作效率,规范员工出勤行为,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明确考勤规定、请假制度、休假制度等方面内容,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政府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员工等。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河南省政府机关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午休时间:中午12:00至14:00,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安排休息。
3. 加班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4. 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5. 值班安排:各部门应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值班期间工作正常开展。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所有员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规定,可采
用电子签到、指纹识别、刷脸识别等方式。
(2)签到地点为员工所在部门指定位置,各部门应设立签到机或指定专人负责签到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迟到签到视为迟到,早于签到时间视为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外出归来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提前报备的,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需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2)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超过次数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按时签到,并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按时签到,如实报告考勤情况。
(4)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员工绩效、奖惩等方
面的依据。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始日期、结束日期、联系方式等。
(2)请假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2-3天(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4天以上(含4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返岗当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并提交书面销假报告。
(2)销假报告应包括请假期间去向、实际请假天数等。
(3)员工未按时返岗或未按要求提交销假报告的,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理。
(4)请假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及时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请假申请流程:
a.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注明假期种类、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等。
b. 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c.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假期种类及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按国家及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天数。
(5)产假:女员工生育,按国家及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3、年假规定
(1)员工年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工作年限及单位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年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年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国家及河南省政府规定的产假天数。
(2)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国家及河南省政府规定的陪产假天数。
5、公众假期安排
(1)公众假期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政府规定执行,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
(2)公众假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安排值班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公众假期调休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a. 迟到15分钟以内,视为轻微迟到;
b. 迟到15-30分钟,视为一般迟到;
c. 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严重迟到。
d. 迟到处理:轻微迟到不进行处罚;一般迟到,纳入个人考勤记录;严重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员工未按时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a. 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b. 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将根据规定予以辞退。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2)员工伪造签到、请假记录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处理,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当天,扣除当日工资。
(2)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如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扣除工资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签到且未按时补签的,视为旷工。
(2)员工忘记签到,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予以补签,但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规定次数。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2)各级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对考勤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故意隐瞒考勤情况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并视情况通报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