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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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7]16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1
【实施日期】2017.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改革的实施步骤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管理。
“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即以营业执照为基础,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由市政府按照改革进展和具体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按照本方案推进,不再另行制定。
第一批于2017年10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自贸试验区试点),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货物仓储理货备案,货物运输配载备案,货物运输代理备案,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备案,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
客运输代理业务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印章刻制备案,技术经纪机构备案,在厦执业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共二十四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营业执照一起合并办理,实现“二十九证合一”。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实时推送到全市“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从“共享平台”下载或接收登记信息。
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内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自行梳理,主动提出进一步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