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烹饪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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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宿舍烹饪管理,保障宿舍生活安全,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宿舍烹饪活动。

第三条宿舍烹饪活动应以安全、卫生、文明、节约为原则。

第二章烹饪设施与用品
第四条宿舍内不得擅自改动电路,增加烹饪设施,如电炉、电磁炉等。

第五条宿舍烹饪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使用劣质、过期、损坏的烹饪用品。

第六条烹饪场所应保持整洁,烹饪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将厨房内杂物带出宿舍。

第三章烹饪行为规范
第七条宿舍烹饪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烹饪常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烹饪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火源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火灾发生。

2. 禁止在烹饪过程中饮酒、吸烟。

3. 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如煤油炉、酒精炉等。

4. 禁止在烹饪过程中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5.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烹饪场所。

第九条烹饪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烹饪,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四章卫生与环保
第十条烹饪场所必须保持卫生,烹饪后应将餐具、厨具清洗干净。

第十一条烹饪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剩菜剩饭、菜叶等,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烹饪产生异味、噪音和油烟的食品。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宿舍烹饪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烹饪资格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宿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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