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交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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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付考核办法
产品交付考核办法
1. 为了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完成,且能及时交付用户,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外协、外购供货厂家、物流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制造部、质量、部、生产、部、储运部、销售部等单位。
3. 依据
3.1 变速箱装配线停线考核依据变速箱装配《“ 3+4 ”计划》。
3.2 配件、铁牛产品、发动机齿轮和出口产品完成情况考核依据四类产品的“上、中、下旬进度计划”。
3.3 产品交付用户的考核依据销售部市场反馈交付信息。
4. 流程
4.1 变速箱装配线停线考核流程
4.1.1 生产管理部每日下发“ 3+4 滚动计划”,确保3 天固定、4 天预告的严肃性。
4.1.2 总装车间按照“装配日计划”组织生产,并每天及时将完成情况传递至企划部。
4.1.3 企划部根据总装车间反馈的信息调查停线原因,鉴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1 日内下达《处罚单》,罚单要注明造成的原因和考核标准。
4.1.4 如责任单位对处罚有异议,在1日内将信息反馈至企划部,企划部进一步落实后重新裁定,无反馈信息视同认可处罚。
4.1.5 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企划部。
4.2 配件、铁牛产品、发动机齿轮和出口产品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流程
4.2.1 企划部每月负责制定以上四类产品“上、中、下旬入库计
划”。
4.2.2 企划部计划每日负责将入库信息传递至企划部。
4.2.3 企划部根据反馈信息调查未完成原因,鉴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 1 日内下达《处罚单》,罚单要注明造成原因和考核标准。
4.2.4 责任单位对处罚有异议,在1 日内将信息反馈至企划部,企划部进一步落实后重新裁定,无反馈信息视同认可处罚。
4.2.5 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企划部。
4.3 产品交付用户的考核流程
4.3.1 销售部(销售管理部)及时收集各区域市场用户交付信息,并将未按期交付信息及时传递至企划部。
4.3.2 企划部根据反馈信息调查未完成的原因,鉴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1 日内下达《处罚单》,罚单要注明造成原因和考核标准。
4.3.3 责任单位对处罚有异议,在1 日内将信息反馈至企划部,企划部进一步落实后重新裁定,无反馈信息视同认可处罚。
4.3.4 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企划部。
4.4. 产品销售收入和回款考核程序
4.4.1 企划部每月底下发下月的产销经营计划,确定销售收入、回款指标。
4.4.2 企划部每月底根据产销计划对本月销售收入、回款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下发至财务部执行。
5. 考核标准
5.1 经济奖罚
5.1.1 外协件、外购件造成装配停线:
影响生产每1 小时扣外协单位或责任单位3000 元。
外协件、外购件未按期交付造成停线同时扣采购部500 元,其中部门正职30% ,部门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 自制件造成装配停线:
5.1.2.1 由于生产部生产计划不周密、生产组织不及时造成的停线:每有一次扣生产部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责任者50% 。
5.1.2.2 由于非客观原因的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线: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扣装备部或加工车间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3 由于工艺文件错误、技术文件未及时下发造成的停线:每有一次扣工程制造部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由于产品明细维护错误、产品图纸错误、技术文件下发不及时造成的停线:每有一次扣技术中心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4 由于外购刀具未按期到位:扣装备部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5 由于自制工具工装原因造成停线: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扣加工车间或装备部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6 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停线: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扣加工车间或质量部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7 由于ERP 数据维护不及时导致在制不准确: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扣生产管理部或QCD 部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2.8 由于生产车间生产组织不及时造成的停线:扣生产车间
500 元,扣罚比例为:正职30% ,副职20% ,责任者50% 。
5.1.3 配件、铁牛产品、发动机轮和出口产品未按计划入库:每有一种扣责任部门200 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30% ,责任副职20% ,责任者50% 。
5.1.4 销售回款考核标准:回款率指标为100% (回款率=实际回款数/月产销计划数X 100% ),回款率每低1%扣销售部100元, 其中部门正职60% ,区域正职40% 。
5.1.5 销售收入考核标准:销售收入计划完成率指标为100% ,每低1%扣销售部100 元,其中部门正职60% ,区域正职40% 。
5.1.6产品未按期交付用户:每发生一次根据造成后果扣责任部门
5000元,其中部门正职30%,部门副职20%,责任者50%。
5.1.7对企划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提供信息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罚款300-500元,对于能够积极配合,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单位奖励300-500元。
5.2管理处罚
5.2.1对于造成停线的供货厂家除经济处罚外,采购部按照“供应商准入及淘汰管理办法”、“供应商供货份额管理办法”执行。
5.2.2对于以上受经济处罚的个人,同时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有关条例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的处罚。
考核单位:企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