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基本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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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基本原则要求
1、产品安全性基于所有的原料和风险物质
安全评估的目的在于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到上市各个环节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化妆品的安全性基于对原料安全性的评估,包括所有的原料及杂质,杂质包含了原料本身含有的杂质和生产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各原料之间的相互反应包括化学反应和生物学反应都要考虑到。
2、以现有科学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基础,遵循证据权重、科学、公正、透明、个案分析、独立的原则。
关于证据权重,如何进行证据权重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程序和工具,需要评估人员考虑到数据的质量可靠性,毒理学作用的性质,严重程度及与毒理学节点的相关性综合评估。
证据类型优先级如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定,国内外权威机构(WHO、FAO、SCCS、CIR)公布的数据,历史使用浓度,监管部门公布的最高使用量
3、参考资料:
(1)全文形式公开发表的技术报告、通告、专业书籍或学术论文
必须是全文形式,因为不同的实验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数据,需要进行综合评估。
(2)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或风险评估资料
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或者结论是可以的,不需要全文。
(3)未公开发表的研究结果,需经数据所有权方授权,并对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分析。
比如原料商自己的数据,只要对数据的可靠性,可行性,权威性进行分析,也是认可的。
4、评估人员的要求
具备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不等于质量负责人,质量和安全没办法完全分开)
(1)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
具体体现在具有医学、药学、化学或毒理学等专业背景,能够查阅和分析化学、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分析、评估和解释相关数据,能够公平、客观的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和暴露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能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学习安全评估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估理论、技术和方法,并用于实践。
化妆品的安全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是分不开的,所以并非必须是质量相关人员担任安全评估工作。
(2)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