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委托云南省农业厅签订有关生态补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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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委托云南省农业厅签订有关生
态补偿协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2.21
•【文号】农办渔[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委托云南省农业厅签订有关生态补偿
协议书的批复
(农办渔〔2012〕18号)
云南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委托签订腾冲县三岔河水电站工程对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协议的请示》(云农渔〔2012〕4号)收悉。

为更好地落实对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生态保护措施,经研究,同意你厅与业主单位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书,并报我部渔业局备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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