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风险区作业人数上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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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重大安全风险区域
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控制重大危险区域作业人数,最大限度安全风险,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井下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人员上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有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提升运输重大风险,风险点分布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副斜井。
特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副斜井划定为重大安全风险区域。
第二条优化生产组织管理。
合理连续生产,实施“三八制”作业形式,避免单班和两个班作业形式。
按定员合理劳动组织,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控制加班加
点。
优化调整设备检修、巷道修复、物料运输、安装回撤等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工作地点安排检修班与生产班平行或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作业区域安排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
严格执行煤矿入井人员公示制度,错时、合理安排非生产活动,避免个别时段、尤其是上午时段人员集中入井。
第三条强化灾害超前治理。
坚持先治灾、后生产。
不在重大灾害治理区域安排各类生产活动;鼓励煤矿根据地质条件和灾害情况划定缓采区、禁采区,主动从灾害暂时难以彻底治理区域或开采经济不合理的区域退出,不与灾害“拼刺”。
第四条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
完善井下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井下设备操作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应减少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特殊情形下需要实行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时,应尽量错时交接班,避免人员聚集。
第五条采掘工作面的界定:采煤工作面作业范围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区域;掘进工作面作业范围包括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安全压风流混合处一段区域。
采掘工作面“限员挂牌”对象是上述工作面区域范围内工作的作业人员。
各工作场所的每班出勤定员人数,必须依据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确定。
每班实际出勤人数,不得超过出勤定员人数上限。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
井下各生产区队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出勤定员人数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组织生产。
第二部分“限员挂牌”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职能科室及井下生产区队要根据核定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布局,优化生产工艺,优化劳动组织,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组织生产。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科要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控制生产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个数:
1.生产采区个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九条每个采区每小班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不超过100人。
第十条根据采掘工艺不同,控制采掘工作面每班实际出勤人数:
1.综采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35人;
2.综掘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20人;
第十一条根据斜井人车实际情况,控制每次乘坐人数:
1、斜井人车每次运行不得超过15人。
第十二条当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每班同时作业人数或每小班出勤人数大于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人数时,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人数控制;反之,按照出勤定员人数控制。
第十三条劳资科根据核定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布置和生产流程,进行劳动组织优化和岗位优化,不脱节、不虚设、不重复设置岗位。
在严格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会同安全健康环保科,采用适当的定员方法,逐一对井下各区(队)、各工种(岗位)、各班次进行定员。
第三部分井下“限员挂牌”管理
第十四条全公司各级组织要对井下实行“限员挂牌”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限员挂牌”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把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劳资科根据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定员标准,认真编制修订劳动定员,做到“限员挂牌”管理与劳动定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井下“限员挂牌”工作方案由劳资科会同安全健康环保科、生产技术管理科共同编制修订,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七条批准的“限员挂牌”人数,是井下作业地点出勤人数的最高限,必须严加控制,不得突破:
1.井下各采掘区队负责在采掘工作面入口处悬挂“限员标志牌”,标志内容包括工作面名称、小班出勤定员人数、实际出勤人数。
2.各生产班(组)在生产安排上,要严格按照限员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不得超员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限员挂牌”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动态管理:
1.劳资科、安全健康环保科、调度室,要运用考勤、现场核查等手段,对井下、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实际出勤人数进行统计,并与出勤定员人数对比,一旦发现实际出勤超过定员人数,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将超员人数及时升井,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井下作业人数最多的班次,跟班安监员要跟踪加强管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有效监控交接班期间出现的井下人流高峰。
采掘工作面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限员区域内交接班。
第十九条调度室和安全健康环保科要充分利用井口考勤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生产技术管理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劳资科、安全健康环保科按照规定临时调整出勤定员,等工作完成后恢复定员人数:
1.矿井发生突发事件,急需增加人员处理时;
2.矿井受地质条件影响等,致使临时改变生产组织形式,需要增加作业人员时;
3.外部来宾下井必须由安全健康环保科审核,公司值班领导审批后方可入井,并在井口信息站登记,且全部纳入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范围。
第四部分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井下“限员挂牌”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安全健康环保科、生产技术管理科、调度室、劳资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井下“限员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井下“限员挂牌”管理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井下“限员挂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井下“限员挂牌”调度与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掌握井下“限员挂牌”动态信息。
第二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科负有矿井优化生产布局的职责;劳资科负有定编定员、配置人员的职责;安全健康环保科、调度室负有井下“限员挂牌”监督检查职责。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发挥“限员挂牌”作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安全健康环保科、各职能科室要将“限员挂牌”纳入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限员挂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五部分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在“限员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贯彻落实,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7年12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