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思想品德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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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
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懂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不要硬拼,而要智斗。
2.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能力;树立法律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善于斗争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学会与他人合作,机智勇敢地面对不法行为;增强依法律己、依法维权、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学习重难点】
1.学习重点
知道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知道诉讼手段及其分类和非诉讼手段的相关内容;学会机智斗争、善于斗争。
2.学习难点
理解诉讼手段及其分类;在现实生活中,善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自学导学】
1.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是。
2.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常用的有效手段。
3.______________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________。
4.诉讼也称_______,通常分为三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6.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
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______,又要_______。
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__________,而要
___________,力求在保护______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
7.与违法分子斗争的好方法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了解歹徒去向,及时____________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参考答案:
1.法律
2.非诉讼手段
3.诉讼手段屏障
4.打官司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5.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6.勇敢机智与其硬拼讲究智斗不必要的伤亡自己
7.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拨打“110”报警电话
【课堂研讨】
【合作探究1】
思考:请为小芳出主意,给她推荐能够帮助她的机构,使其继续上学。
思考: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从这个故事,你有什么启发?
寻求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参考答案:(略)
【案例分析】小苗应当怎样维权
周末下午,学校组织大扫除。
七年级的班主任吴老师向同学们布置任务后,就匆匆离开了教室。
过了一会儿,站在课桌上擦日光灯的小苗不小心摔了下来。
她的左臂摔伤了,先后动了三次手术。
治病花了一大笔钱,自己还残了臂,小苗觉得委屈。
思考:你能帮小苗出主意,建议她采用什么方式讨回公道?
参考答案:
诉讼方式。
【情景分析】
情境一:一天放学,李智独自背着书包往家走。
突然,身后有人说:“嘿,
哥们儿,等会儿!”李智回头一看,是个陌生人。
还没等他回头,陌生人就说:“最近哥们儿手头有点紧,借点钱用。
”
情境二:一天,王超乘公共汽车去上学,车上人挺多,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座位,刚坐稳,突然发现一个穿着打扮很精神的男子,一只手拿着晨报,另一只手掏出一把小刀子,伸向一名女子的小提包……
以上情景,如果是你,你觉得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权衡利弊,进行智慧斗争。
参考方法: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检测反馈】
1.【可多选】下列能够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
A.法律服务所
B.公证处
C.律师事务所
D.法律援助中心
2.【可多选】文老师为了了解同学们对“打官司”的认识和看法,在上新课之前,对学生进行了调查。
下面是几个七年级学生对“打官司”的看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A.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
B.打官司是大人们的事
C.打官司的人,都是违法的人
D.打官司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3.【可多选】面对歹徒行凶,该如何斗争()
A.设法稳住歹徒
B.记住歹徒相貌
C.了解歹徒去向
D.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参考答案:1.ABCD 2.ABC 3.ABCD
【拓展延伸】
1996年11月3日,湖北省随州市柳林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周在上学的路上,不慎将8岁的幼女小蕾撞倒致伤。
小蕾家长因与周家协商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到镇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以交通肇事为由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也未达成协议。
1997年1月7日对小周进行了关押,提出只有交清交通事故处理费1 000元才能放人。
后来他家交了600元现金,打了400元借条之后于1月9日才放他回家。
小周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常识,向随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状告柳林镇派出所侵犯人身自由并要求:撤销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退回扣押原告的现金1 000元(含400元欠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997年4月20日的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小周将小蕾撞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不当。
在处理过程中,对年少的小周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现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最终小周胜诉。
这起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小周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参考答案:
属于行政诉讼。
说明学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生小周对公安局的错误关押并不认同,但是他没有采取争吵、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依靠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法律判决。
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小周在撞倒小女孩以后,也应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及时赔礼道歉,进行必要的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
【学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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