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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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计报表格式
证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____年度月份
公司公章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
总会计师:__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
编报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报出日期:年月日
资产负债表
会证01表
——补充资料:代保管证券(面值)元;受托投资元;受托资金元;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收到的存入银行的客户资金存款元;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转到结算备付金的客户备付金元。
资产负债表(续)
会证01表
年会证02表
补充资料:
会证03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会证01表附表1
年度
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会证01表附表3
单位:元
会证02表附表1
补充资料:受托投资期末市价: 元。
利润分配表
年 月 日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表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会证02表附表3
单位:人民币元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会证02表附表2
单位:人民币元
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说明(会证01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本表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如果有调整年初数的情况,应相应调整年初报表数。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存款资金,不包括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结算备付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包括公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备付金,不包括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取得的客户备付金。
本项目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交易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自营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卖出的自营证券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自营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收回的除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
的各种应收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项”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金额填列。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在本项目下单独设置“预收款项”项目反映。
9、“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公司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计提的利息,也在本项目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承销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承销证券的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承销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代兑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实际已兑付的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代兑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待转承销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证券承销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待转承销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部分。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
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
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除交易席位费减值准备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果公司不单独设置“交易席位费”科目进行核算的,则该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4、“交易席位费”项目,反映公司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席位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交易席位费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5、“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各项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6、“抵债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抵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抵债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8、“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向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的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未到期拆入资金的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各种应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职工福利费的结余。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福利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未交、多交的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预提而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
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38、“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代买卖证券款”项目,反映客户交存的代买卖证券款项的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代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承销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代兑付债券款”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方兑付到期债券而收到委托方预付的兑付债券资金的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代兑付债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部分。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项目下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4、“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9、“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公司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数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1、“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本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2、“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会证02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
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手续费收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证券承销收入”、“受托投资管理收益”、“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收益”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手续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自营证券差价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取得的收入扣除自营证券成本形成的差价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证券销售”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自营证券亏损,以“-”号填列。
4、“证券承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所取得的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承销”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证券承销亏损,以“-”号填列。
5、“受托投资管理收益”项目,反映公司经营受托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受托投资管理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受托投资管理净损失,以“-”号填列。
6、“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以外的利息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金融企业往来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所取得的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从事除证券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证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汇兑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列。
11、“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发生的支出总额。
根据“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12、“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对各项负债及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所发生的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15、“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证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公司从事除证券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等的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亏损,以“-”号填列。
2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支出后的净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2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23、“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资产价值回升回转的金额,以“-”号填列。
24、“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取(或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项目减去“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后的金额填列。
25、“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6、“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会证03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与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不包括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存款。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
本所名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公司现金的流入与流出。
四、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公司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自营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自营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证券销售”、“自营证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自营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2、“代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客户保证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可以根据“代买卖证券款”、“银行存款”、“利息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代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3、“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单位发行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可以根据“代发行证券”、“承销证券款”、“证券承销”、“自营证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4、“代兑付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单位兑付到期债
券而收到的代兑付债券款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可以根据“代兑付债券”、“代兑付债券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本项目为负数,应在“代兑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5、“手续费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理证券业务收到的现金手续费收入。
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资金存放在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拆出资金收到的利息。
本项目可以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可以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买入返售证券到期返售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到期返售证券而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受托投资管理收益现金收入、咨询服务现金收入、罚没现金收入等。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应收款项”、“受托投资管理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10、“手续费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理证券业务向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净额,以及向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
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资金的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不包括拆入资金支付的利息。
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支出”、“应付利息”、“代买卖证券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回购业务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