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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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04
•【字号】沪教委保[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3〕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着力强化本市校园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

我们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以抓预防、强基础、降事故、促演练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责任追究为重点,突出“四个强化”“四个着力”。

即:强化安全监管,着力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源头管控,着力提高校园隐患治理综合实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师生应急防范与自救互救能力。

全面推进校园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

现将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着力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
(一)强化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督促、引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安全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院系、每个部门、每个班级,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岗位安全达标活动,规范岗位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规范“年初签约、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管理考核机制。

(二)强化校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实施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功能,构建“大安全”的工作格局,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克服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市教委履行本市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租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强化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委安全办”)于年内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制度
实施专项工作跟踪督办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对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列入市教委安全办年度督办内容。

对被列入《上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办办法》督办范围的事故,全面实施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实施本市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干部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加大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

二、强化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建设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建设
全面梳理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对不符合、不适应现实要求的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

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

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监察办法》《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上位法规文件,制订完善本单位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完善隐患治理保障机制
按照新颁布的《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以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为手段,以单位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属地监管、分级督办、信息管理为基础,完善安全生产隐患防治体系。

本市高校、区县教育局要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管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校内道路交通等区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要研究、梳理、解决重点区域和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条块沟通机制,主动接受市、区县、上级单位挂牌督办治理,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校园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学工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师生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拓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探索隐患举报的新机制,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校园安全氛围。

(四)完善与其他部门应急联动
建立完善与市政府应急办、“110”联动中心、公安、消防、安监、质监、食监、气象等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联动,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应急队伍、物资、预案等日常管理;依托市气象局的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及工作资源,建立本市教育系统灾害性气候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机制,促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高。

三、强化校园安全源头管控,着力提高隐患治理综合实力
(一)加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和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资金,着力推进落实列入市级和区县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高校要重点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阅览室等)、高层建筑、校内道路交通、物(化)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特种设备、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县教育局要重点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管理、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小学校要经常开展校门口视频监控设施的有效性、教室和宿舍的安全隐患检查,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独立或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情况的排摸和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委直属单位要重点对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用电用气、
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狠抓重点区域专项隐患排查
要以校内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各类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燃气设施等部位为重点,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着重开展学生宿舍、高层建筑、临时搭建房、出租出借场所、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场所,通过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要持续开展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加大对校车、通勤车“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交通港口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非法载客、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分割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在中小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

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设备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非法行为;加强对校内锅炉房、配电房、电梯、气瓶和其他实验用特种设备等的维护检查,确保规范送检、运行安全。

加强对校内建筑楼宇设施及缆电线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线路和电器,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依法杜绝违章电器、劣质电器的使用,确保校园用电安全。

要加强对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源微生物菌种保存库(室)、学校剧毒品存放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转存放点)、生化类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
位的隐患排查;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三)继续推进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
市教委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年内,通过依托市消防、公安、交通、质监、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以“消防、校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安全等专题为重点的安全督查,以“暗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采用“夜间突查”“回头查”“飞行检查”等形式予以开展,推进本市大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防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师生应急防范与自律自救能力
(一)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要深化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宣传,通过案例教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采取校内电视、网络、校刊、广播、微博、海报等多种方式策划宣传;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
日”“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将校园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师生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二)定期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

高校每学期须开展1次以上;中小学校要结合广播操队伍集合的路线、顺序、时间等要求,每月开展1次;学校要定期对员工(包括外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学生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与实战演练,建立相关培训记录。

(三)探索多方联动宣教模式
继续探索“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从确保城市运
行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制作《安全课堂--2013校园安全宣传教育视频教学片》,于年内下发到全市大中小学校。

(四)稳妥推进安全岗位培训
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技能为着眼点,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深化本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安全岗位培训。

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会同消防部门试点开展学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各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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