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珠海南通银行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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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珠海南通银行更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5.14
•【文号】银监函[2007]122号
•【施行日期】2007.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珠海南通银行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7]122号)
珠海南通银行:
你行董事长罗纶有先生2007年3月30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珠海南通银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Morgan Stanley Bank International (China) Limited。
珠海南通银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继,其他事项不变。
你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