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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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
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
为贯彻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六大工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支撑作用,现就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论文质量
研究生在取得硕士学位之前,应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为SCI、E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CSCD、CSSCI、SCD来源期刊论文,或纳入全国学科评估统计范围的期刊论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补充期刊论文。

CSCD、CSSCI、SCD来源期刊以论文投稿时官方发布的目录版本为准。

二、发表时间
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线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

答辩通过者,学术论文在授予学位前正式发表,可正常毕业和获得学位,否则可先予毕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学术论文发表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议,论文发表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

毕业时间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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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之日算,获学位时间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

三、补充期刊
如确有必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补充认定部分专业期刊(含高水平会议,下同)。

每个学科可列不超过3种补充期刊,补充期刊的学术水准或专业影响力应不低于SCD来源期刊。

补充期刊目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公布。

四、替代性成果
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共同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上述论文。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适用1-3项,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1-5项。

1.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前2位);
2. 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前3位);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奖励;或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前5位);
4.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省赛三等奖(首位)、省赛二等奖(前3位)或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5.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同等水平或难度的应用型成果。

五、其他
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本规定的前提下,拟定细则或进一步的要求,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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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其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术成果的要求同时废止。

3. 本规定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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