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办案实践中常见伤情鉴定问题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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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办案实践中常见伤情鉴定问题分析与思考
在故意伤害案中,经常会出现微伤、轻伤、重伤等几种伤害结果,对以上的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等做出的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情鉴定。
通过对伤情鉴定过程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标签:法医办案;伤情鉴定;分析
1常见伤情鉴定经常出现的问题
1.1时间上的冲突:这里所说的冲突,是指伤情鉴定要有个时间,而这个时间和办案规定的期限发生了冲突。
这类冲突大部分是在轻伤害的案件处理过程中。
对轻伤害进行伤情鉴定往往要有一定的时间,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公安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在这样的情况下,经常是由伤检部门开具临时证明,而实际情况是嫌疑人又是外地人,如果不采取逮捕措施根本无法进行诉讼,因此,侦监部门陷入了困境,而一旦进行逮捕,万一正式的伤检和临时伤检结果不一样,被害人的伤情并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就造成了错捕。
1.2关于反复鉴定:反复鉴定,又称作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反复鉴定是指在案件中出现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经过几个机构进行鉴定,出现意见一样或者不一样的情况。
从案件所反映的现象来看,多头鉴定、反复鉴定存在弊端,主要是使诉讼的成本增多,而办案效率却达不到预期的目标,鉴定结果又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猜疑,从而给鉴定人员、司法人员造成精神压力;从本质进行分析,重复鉴定对于鉴定的客观性有着积极的一面,所以,它的存在有着合理的依据。
因此,在案发之后怎样才能对伤情做出准确、客观的鉴定,使公检法三家不会出现争议,也就没必要再进行反复鉴定,这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1.3伤情出现变化:伤情出现变化是因为人体自身损伤程度所具有的特点,使损伤的程度发生了改变。
例如,某地出现一个伤害案,2009年3月25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琐事持棍打伤了王某某的头部,王某某的头部遭受多发外伤,头皮挫裂伤,皮肤软组织挫伤等,经过法医鉴定之后,判定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因此,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了治安处罚。
这之后,林某某不服这个判决,进行多次的申诉,到了2011年9月,另一鉴定机构对王某某做了再次鉴定,鉴定结果王某某为轻伤(偏轻),而这个依据就是王某某的伤情出现稳定,遗留额部有了瘢痕。
因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是轻伤(偏轻)。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某所出现的伤情变化就是由于人体损伤程度不够稳定的结果,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将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办案过程中面临的一项课题。
1.4随意进行鉴定:有些鉴定人在对伤情进行鉴定时,由于受到各种关系的影响,把鉴定标准的尺度放宽了许多,顺手做了人情,更严重的是,有个别的鉴定人从根本上违反了职业道德,为了一己之私利,竟然不择手段,利用假资料进
行虚假的鉴定,使司法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不仅对案件的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伤害,更损害了司法鉴定人的形象,给司法监督部门被抹上了不好的影响。
2使伤情案例得到规范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问题所做的分析,这里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如下:
2.1公安机关关于伤情鉴定程序
2.1.1公安机关各个办案单位一旦接受到伤害案件,要先开具有关伤情鉴定的委托书,然后带被害人到分局的鉴定所进行相关内容的鉴定。
2.1.2鉴定所在接到鑒定申请后,首先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被害人的伤情情况以及医院所开出的相关诊断说明,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的标准,对于符合各个标准的,在受理的八个小时之内要先出具临时的伤情鉴定,在四日之内要出具正式的伤情鉴定。
正式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要在报告单上附有受害人受伤部位,包括包扎、固定部位等的详细照片。
2.1.3当在判定是属于轻伤或者属于重伤上出现歧义时,要上报法制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批,然后对分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书面通知,要他们做出现行的正式轻伤的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可以进行相应的阐释,阐释发生重伤的可能性等,例如人体的损伤程度发生了改变,对于符合重伤标准的,可以先由分局物证鉴定所再次出具证明,然后做出正式的伤情鉴定,对于之前的鉴定结果,要在内容上强调是属于无效的鉴定。
2.1.4对于牵涉到伤情鉴定批准逮捕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提供正式的伤情鉴定结果报告。
2.2对鉴定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加强相应的监督:鉴定主体在鉴定活动的过程中,要保持其中立性,不过,即便如此,对鉴定活动仍要进行相应有效的监督。
监督是由监督官对专家进行组织,然后从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出发,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鉴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其马上纠正并做好记录;对鉴定机构的实验条件,可以进行抽查并且评估,对于鉴定人的鉴定能力,也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鉴定试验室的标准,要进行相应的校准评估等,从而保证鉴定证据公平、合理。
不仅如此,侦查、监督部门在工作的进行过程中,要是发现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有出现违法乱纪的鉴定行为,要进行纠正或监督,使得鉴定结果能够保持真实、有效、合法等。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办案过程中所出现的常见伤情鉴定,有关单位一定要正确面对伤情鉴定中所出现的几个问题,只有对问题进行解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才能使伤情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也才能使刑事诉讼的案件能够顺利地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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