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私分国有资产是犯法的⾏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实践中,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其数额衡量,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将为⼤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

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标准是什么
⽬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主要依照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或者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案,即将犯罪数额10万元视
为“数额较⼤”的起点,予以⽴案侦查。

对于如何认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案件有不同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的现象。

我国各地对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数额巨⼤”的认定标准是不统⼀的,并且存在相当⼤的差距。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除此之外的如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是单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主管⼈员和其它的直接责任⼈员。

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决定后实施犯罪⾏为是构成本罪的根本特征。

1、关于单位的分⽀机构或内设部门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的问题。

《全国法院审理⾦融犯罪案件⼯作座谈会纪要》(最⾼⼈民法院2001年1⽉21⽇发布)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罚⾦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按照个⼈犯罪处理。

”从该纪要的精神可以看出,单位的分⽀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

2、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及“其他直接责任⼈员”的认定。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或其他领导⼈员,具体应包括:
(1)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
(2)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
(3)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
(4)具体指挥私分⾏为的领导。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为负有责任的⼈员,也就是单位犯罪⾏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

(⼆)犯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的。

即⾏为⼈明知是国家规定不应分给个⼈的国家资产,单位领导⼈或者单位决策机构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私分给个⼈。

特定的⽬的和动机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论是出于提⾼职⼯的⼯资⽔平、改善职⼯的福利待遇还是其他动机,只要是故意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都在本罪的罪过范围之内。

(三)私分国有资产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即国家所有的财产。

国有资产包括应该依法上缴的国家税⾦、罚没财物或国家专项拨款、补贴,国家给予国有公司、企业的⽣产性资⾦、固定资产等。

(四)犯罪的客观⽅⾯表现为⾏为⼈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将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对⾏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资产,通过单位负责⼈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巧⽴各种名⽬,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全部或绝⼤部分职⼯,单位本⾝并未从经济上受益,⽽最终受损的是国家。

⽴案标准
《关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数额较⼤的⾏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案。

(2)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团体。

本罪的主观⽅⾯是故意。

本罪的
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数额较⼤。

数额标准可参照⾼检的⽴案标准。

“数额巨⼤”,有的省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前尚⽆明确的司法解释。

在新《刑法》颁布前,实践中⼀般认为这种⾏为系集体贪污⾏为。

3、本罪性质L是法⼈犯罪,其刑事责任及于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

⾄于“罚⾦”处罚谁,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现刑法规定“并处、单处罚⾦”,都是罚个⼈。

从法理上说,应该可以罚单位,收缴其私分部分财产,但现在⽆此规定。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各地对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数额巨⼤”的认定标准是不统⼀的,并且存在相当⼤的差距。

如果您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或者是还有其他⽅⾯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店铺的⽹站进⾏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