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101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12.30
施行日期2006.12.30
文号辽市政办发[2006]101号
主题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公通字〔2006〕6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五个城区多年开展畅通工程的基础上,以辽阳县、灯塔市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
企业整顿,危险路段整顿)“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以“建成区道路保畅通、主干公路保安全”为重点,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
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从2007年开始至2008年底结束,大致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1日日至2007年2月底)。
各级政府层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底)。
重点解决建成区交通秩序乱、公路事故多发等问题,逐步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好率达80%以上;县级公路、乡村道路沿线“五进”达标率分别达95%和100%;加强和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源头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整顿,道路管控率明显提高,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评价阶段(2008年11月至2008年底)。
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四、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扩大宣传覆盖面。
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
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现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学校等单位。
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5强化责任追究和舆论监督。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除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二)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公安、城建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管理,会同城管等相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马路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
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做好车辆管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
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研究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辽阳县、灯塔市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
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
育。
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汽车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对汽车客运站(场)实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一律不得批准营运。
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
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的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
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
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按照省运输管理局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严格路面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6规范校车管理。
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7实行管理信息共享。
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
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
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已有公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逐步完善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公安、交通、城建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
方案。
200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岗区渠化,规范设置停车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
重点在辽阳县、灯塔市政府所在地周边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
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白国曾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克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跃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艾杰、市建委副主任金禹、市交通局副局长姜宗禹、市农委副主任金标、市安监局副局长郭忠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文良、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杰、市农机局副局长马承德、辽阳县代县长詹恒秋、灯塔市代市长隋显利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跃兼任。
辽阳县、灯塔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辽阳县、灯塔市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地区,要全面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认真制定本地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
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辽阳县、灯塔市也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