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修订)》的通知【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区中小学起始年级
招生办法(修订)》的通知
益赫政办发〔201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XX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XX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修订)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决定,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5〕19号)以及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益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教通〔2009〕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合我区教育实际的招生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划块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学生自愿选择、学校按计划自主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与区域
(二)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每一所小学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免试就近进入指定小学就读,班额不超过50人。

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制定本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及区域方案,于7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三)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与区域
(四)乡镇初中七年级招生
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根据区域内小学毕业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初中学校对口招生小学,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划定初中学校就读,班额不超过50人。

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制定本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及区域方案,于7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5〕19号)的要求执行。

四、招生程序
(一)时间安排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间安排:
1.全区民办义务阶段学校新生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学校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2.7月8日: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赫山实验学校、益师艺术实验学校、朝阳国际实验学校)七年级自主招生。

3.7月10日-29日:全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七年级新生并完善汇总七年级录取新生信息(新生信息字段为姓名、学籍号、毕业学校)。

4.7月30日-31日:区教育局集中办理全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录取、注册工作,全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截止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间安排:
1.7月7日-13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证的户主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的预报到手续。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七年级新生不办理预报到手续。

2.8月20日-28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中受理、审核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办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预报到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调配的城区六年级毕业学生名册,办理入学手续并做好编班工作。

区教育局基教股集中受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外区县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的申请。

3.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注册。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报名条件
1.一年级新生:招生区域内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心智健全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新生:招生区域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1.学生持免冠近照两张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新生)、学生手册(七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

2.学校为招生工作主体,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成员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区域内人社部门、工商部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向学校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和学生的真实有效信息,共同维护招生秩序。

3.户籍落住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以前(含4月1日)的,只需验证户口本;落住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之后的,除验证户口本以外,另需验证户口迁移有关佐证材料(如:工作调动函、房产证等)。

房产证以招生学校区域内的为准。

(四)咨询热线
详见各学校招生公告。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一)入学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2.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
3.坚持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的原则。

(二)入学要求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区)已取得居住证或房产证,并至当年8月底已在我市(区)实际居住三个月以上,同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从业证(本地工商营业执照或完善了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的合法有效用工合同)的,可在我区申请就学。

入学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从业证(本地工商营业执照或完善了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的合法有效用工合同)。

(三)入学手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8月20日-28日)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内的学校报名,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超出居住地区域内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则由招生学校统一汇总造册,于8月29日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外区县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七年级的,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8月20日-28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就近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办“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
(四)严禁招生学校超计划招生。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办学行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一经发现有上述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一律按《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招生学校应通过媒体、公开信、墙报等形式向教师、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应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周密、操作性强的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舆论导向,努力开创XX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新局面。

八、本办法自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 11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1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