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法律规定条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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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撤销权,是指消费者在特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撤销其与经营
者订立的合同或者接受的服务,并要求经营者返还已支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撤销权。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消费者撤销权。
第二章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第五条消费者享有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一)消费者为合同当事人或者服务接受人;
(二)合同或者服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2.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商品或者服务说明;
3. 经营者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撤销权受到侵害
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者提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第九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如下:
(一)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撤销合同或者服务的书面申请;
(二)经营者收到消费者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经营者同意撤销的,应当与消费者协商确定返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四)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署撤销协议;
(五)消费者按照撤销协议履行义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返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
法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不影响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四章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或者服务自始无效。
第十三条经营者因消费者行使撤销权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但消
费者能够证明其行使撤销权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的,经营者不得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拒绝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下是对上述条款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本章节明确了撤销权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为后续条款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第二章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本章节列举了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具体条件,包括合同或服务存在欺诈、质量问题、未履行主要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等。
第三章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本章节详细规定了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具体程序,包括提出书面申请、经营者答复、协商确定赔偿方式、签署撤销协议等。
第四章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本章节明确了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或服务自始无效,以及经营者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章节规定了本规定的施行日期、解释机关以及适用范围。
通过以上条款的制定,旨在明确消费者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撤销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在一定期限内,因商品存在缺陷、服务不符合约定等情形,依法享有解除合同、退还商品或者要求服务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第四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安全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支付方式、退换货规则等必要信息;
(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保修期限、维修服务、售后服务等必要信息。
第五条下列情况,消费者不得行使撤销权:
(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
(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明确表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明确表示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安全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的;
(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明确表示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支付方式、退换货规则等必要信息的;
(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明确表示不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保修期限、维修服务、售后服务等必要信息的。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行使撤销权:
(一)商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商品说明;
(三)服务不符合约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商品或者服务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三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第七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六十日内。
第八条因商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六个月内,发现商品存在缺陷的,
有权行使撤销权。
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购
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消费者有权行使撤销权。
第四章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第十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书面通知经营者撤销合同;
(二)口头通知经营者撤销合同;
(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消费者的身份证明;
(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
(三)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检验报告;
(四)其他证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材料。
第五章撤销权的效力
第十二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合同自撤销之日起解除。
第十三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或者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不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消费者
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保护组织发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
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为虚构的法律规定条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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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护公平、公正的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因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撤销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撤销权,是指消费者在法定期间内,因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误解、欺诈等原因,要求经营者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或者要求经营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告知义务,不
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撤销权。
第二章撤销权的条件
第五条消费者享有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不知情且未同意的;
(二)商品存在瑕疵,影响正常使用,消费者在购买时未注意到的;
(三)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的;
(四)消费者因误解、受欺骗等原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六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费者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要求;
(二)消费者能够证明其撤销权行使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三)消费者在行使撤销权时,不得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撤销权的行使
第七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经营者提出撤销请求,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经营者收到消费者撤销请求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条消费者提出撤销请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或者服务费用;
(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退货等;
(三)赔偿消费者因撤销权行使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撤销权行使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一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撤销权行使事项未能达成协议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撤销权的期间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撤销权的期间,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行使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撤销权的期间为七日。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七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十五条因经营者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撤销权消灭的,消费者可以在自撤销权消灭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经营者提出撤销请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侵害消费者撤销权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经营者因侵害消费者撤销权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消费者因行使撤销权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
第十九条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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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为模拟的法律规定条款,实际的法律规定可能更加详细和具体。
在编写此类法律文件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