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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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一、制度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履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确定督办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并发布督办目标,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督办职责和要求。

2. 督办计划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督办目标,制定详细的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3. 督办方式督办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督办方式,并在督办计划中明确。

4. 督办对象督办对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督办要求和重点。

5. 督办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各级领导的督办责任,建立督办责任制,并将督办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

6. 督办办法督办办法是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 督办结果的反馈和整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督办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督办工作的情况,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工作流程1. 督办目标的确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形势,确定督办目标,并发布相关文件,明确督办要求。

2. 督办计划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督办目标,制定相应的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3. 督办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督办计划,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

4. 督办结果的反馈和整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督办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理,形成督办报告,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

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

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适用于安委会对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第四条安委会督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安委会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内容第七条督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对情况等。

第八条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人员、抽取样品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程序第九条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督查方案: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督查方案,组织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三)反馈意见: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五)汇总分析: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安委会会议研究。

五、督查结果运用第十条督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范本【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设备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内容1. 生产现场环境检查:检查工作区域的通风、照明、防火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堆放杂物、电线走线混乱等隐患。

2.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缺陷、漏电、过载等问题,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

3. 安全操作规范检查: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操作不慎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

4.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检查员工是否参加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应急处理能力,是否了解企业安全制度和相关安全规定。

5. 应急预案检查: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完善,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四、检查频次与责任人1. 对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重点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由部门主管负责。

2. 对于仓库、设备、生产线等关键环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 对于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重要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由安全专员负责。

五、检查流程1. 检查前,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

2. 检查时,按照制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 检查后,及时整理检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向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

4. 监督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设立整改期限,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六、整改措施与追责机制1.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不到位的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督查室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督查室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督查室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三条督查室是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督查室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请领导处理;(五)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或提出处理建议;(七)定期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程序第五条督查室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了解: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等方式,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分析评估:对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三)制定方案: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四)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五)发现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现场指出,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六)整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督查室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七)复查验收:督查室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八)总结反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

四、工作纪律第六条督查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方法;(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制止和纠正;(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拖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机密信息。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1.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2.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2)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结果;(3)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4)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2.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2)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告;(3)跟踪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4)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1)各部门、各岗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2)各部门、各岗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3)各部门、各岗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五、督查检查内容1. 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奖惩等;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5.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6.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六、督查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2. 专项检查:针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3. 不定期抽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 安全生产督察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察队伍,配备相适应的督察人员。

三、督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

5.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督察工作的情况。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督察。

2. 随机督察: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事项进行的安全生产督察。

4. 回头看:对曾经督察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次督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察程序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2. 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出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开展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到达被督察单位,按照督察计划进行现场督察。

4. 查阅相关资料:督察人员有权查阅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召开座谈会:与被督察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结束后,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 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检查内容1. 生产场所安全(1)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标识是否清晰明确。

(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

(3)使用、存放的化学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有机械操作场所是否设置防护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2. 设备安全(1)工业设备是否经过定期维护,是否存在异常噪音或异味。

(2)设备周边是否清洁整齐,是否存在堆放杂物等隐患。

(3)电气设备是否接地良好,电线电缆是否破损,是否离火源远。

3. 作业安全(1)员工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等。

(2)员工是否按规定操作设备,是否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3)员工是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是否了解应急处置措施。

4. 维护巡检(1)管道、设备及配电箱是否存在漏水、漏电等问题。

(2)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灭火器是否定期检查。

(3)维修、维护记录是否完整,有无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

四、检查流程1. 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编制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和内容。

(2)按照计划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3)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2. 不定期检查: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变化,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决定检查时间和内容。

(1)随机抽查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对抽查结果进行评估,对有问题的部门或岗位进行重点跟进。

(3)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岗位,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1. 检查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

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是为了检查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严格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促进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开展,加强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果。

第二章督查机构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力量,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第九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立工作责任,明确人员分工,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接受领导和指导。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二)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三)建设单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四)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五)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安全监管,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六)其他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督察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察。

3.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督察职责1. 安全生产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1)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督察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3)督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建议;(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1)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3)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4)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督察。

2. 随机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督察。

4. 联合督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五、督察流程1. 制定督察方案: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对象、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等。

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督察方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督察。

3. 发现问题: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办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督办机构,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和文化建设情况;(六)其他需要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四、督办程序第八条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办事项: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制定督办方案;(二)发布督办通知:向被督办单位发布督办通知,明确督办事项、要求、期限等;(三)开展督办工作:被督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四)进行实地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被督办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了解情况,指导整改;(五)反馈整改情况:被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向督办机构反馈整改情况;(六)评估整改效果:督办机构应当对被督办单位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责任与追究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被督办单位应当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督办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3篇)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3篇)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

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

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

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

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三定”落实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七、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矿早会、作业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

安监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后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

九、安监站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在矿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审查设计、规程和措施;监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三违”并行使处罚权;对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 规范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五、督查内容1. 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责任分解、责任追究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情况。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5. 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

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情况。

7.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

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处置等。

六、督查方法1. 定期检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节点,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

2. 不定期抽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

3. 随机检查:对生产现场、办公区域等随机进行检查,确保督查工作的全面性。

4. 突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频发的单位或部门进行突击检查。

5. 专项督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时间段,开展专项督查。

七、督查程序1. 督查办公室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计划,经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04
督查制度实践与应用
实践案例一: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督查目的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 ,确保督查效果。
督查内容
检查煤矿开采、运输、通风、排水等各环节的安 全生产情况,重点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预案、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督查。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 督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和市场竞争力。
督查制度的分类与内容
分类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可以根据督查对象、时间、目的等因素进行分类,如 对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督查、对特定部门或环节的督查等。
内容
督查制度的内容包括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对象和目的、组织督查队伍、 实施督查、问题整改和跟踪反馈等环节。其中,督查队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以确保督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立智能化的督查平台
通过建立智能化的督查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数 据交互、实时监控等功能,提高督查工作的准确性和 效率。
国际经验借鉴与融合发展
学习国际先进经验
通过学习国际上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可以进一步完 善我国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融合发展,推动全 球安全治理的进步。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 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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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发展历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正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探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重要性、目的和实施方法。

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关系到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可以有效地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首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可以落实责任制。

通过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促使其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其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通过定期的督查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可以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

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可以促使企业加大安全培训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落实。

通过专项督查制度,使各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督查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再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督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从而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最后,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

通过督查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约束和处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

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XXX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

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由各室、局、所、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

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

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工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厂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厂企业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第三条工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工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厂长(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督察组织第五条工厂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督察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督察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督察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督察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应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督察:(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八)其他应当督察的内容。

第九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易发生事故的岗位的安全生产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督察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督察。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应制作安全生产督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向厂长(总经理)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应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督察结果处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督察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报告厂长(总经理)决定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企业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一节管理机构的设置1.企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推动以及问题解决。

2.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担负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监察员等构成。

第二节管理机构的职责1.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订立安全生产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发现、整改和督促落实。

4.统计和分析督查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看法和措施。

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评估,改进和完善督查制度。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计划第一节督查内容1.生产场合安全:对企业生产场合的布局、设备安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场合符合安全要求。

2.生产设备安全:对企业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出隐患。

3.生产作业安全:对生产作业流程、操作规范、人员培训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作业安全可靠。

4.职工防护安全: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安全规程等进行检查,确保职工安全工作。

5.突发事件应对:对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第二节督查计划1.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依据企业生产情况和安全风险,订立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

2.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对象、时间和任务,涵盖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关键点。

3.督查计划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督查工作能够得到乐观响应和搭配。

第四章督查方式与频次第一节督查方式1.安全生产督查可以采用巡查、检查、抽查、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2.可以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监察员等构成,实施现场巡查和检查工作。

3.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对特定项目或重点部位进行专项调查。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和程序(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对重大隐患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整改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五、法律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2. 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3. 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供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此项工
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督查,进一步促进我总厂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厂生产专项督查由安监科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那次,根据工作需要也民间组织可以随时组织。

二、专项督查的多半内容包括:各车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车
间烟花爆竹使用情况、特种电焊人员持证上岗值班人员情况、汛期防
洪设施抓紧时间情况、各车间应急预案专业技能、各车间新上岗人员
的培训班,各车间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三、专项督查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督查时间、督查形式、督查文本和督查要求。

四、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各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督察组迳自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由安监科追
纵落实。

五、每次结束后,督导组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对于重大
隐患中信集团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以求资金支持。

六、安监科要妥善尽力保管安全督查相关文件和记录资料。

七、理当安全督查的经费支出理应列入安全专项费用。

八、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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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

第三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站、所、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查处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五)国家及省、吕梁市及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和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每次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根据国家、省、吕梁市及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专项督查应当制订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督查时间、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

第五条专项督查应当由有关领导带队,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并明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

督查工作开始前应当组织督查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专项督查应当设置督查意见书、督查内容表,督查中应根据督查内容逐条逐项对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核实查对,对存在问题不足的应下达督查意见书限期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书面抄送有关安全监管职能的站、所、中心,有关站、所、中心应责成由专人负责跟踪督办。

被督查单位应当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组织督查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向主要领导汇报、通报工作。

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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